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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空间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信息发布日期:2019.06.21 标签: 吉林省招标 改造工程招标 
加入日期:2019.06.21
截止日期:2019.07.15
地 区:吉林省
内 容:**新区管理委员会空间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GC**-G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新区管理委员会空间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科技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北开发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
关键词: 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正文

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空间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20190628-GC02-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空间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北开发字【2019】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空间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

2.2项目地点:长春新区区域范围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2019年07月20日至2020年7月20日、绿化养护工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2019年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

3.3项目管理团队:除项目经理外还须配备技术负责人***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含项目经理(造价及财务人员除外)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有2019年至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2018年)有类似业绩。

3.6投标人近三年(2016-2018年)财务状况均处于盈利状态。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7企业信誉良好,无行贿犯罪行为,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上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公章证明。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3.8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8〕12号文件)。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 06 月 21 日至2019 年06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至 16 时,在长春市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509A室持以下资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5)入吉企业入吉备案证明材料,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7 月15日13时 30 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龙湖大路与中科大街交汇处5799号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会议室;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中心工程管理处

联系人***

电  话:13614476677

招标代理机构:中高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431—85832429-81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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