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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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南通市 |
内 容: | 北**生态修复项目二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本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现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该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及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被征收人、社会公众如对本公告所附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请在****年*月**日前将书面意见提交任港街道**港社区 |
北滨江生态修复项目二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本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论证,现依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该方案在征收范围内及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被征收人、社会公众如对本公告所附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请在2019年7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提交任港街道南通港社区居民委员会(联系人:朱建;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北滨江生态修复项目二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崇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北滨江生态修复项目二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北滨江生态修复项目二片区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南通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技术细则(2019年修正版)》(通住建发〔2019〕93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我区及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对该拟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房屋征收红线范围。
二、签约时间
征收决定公告后一个月内签约结束,如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晚于该时间的,评估报告送达后十日该户签约期满。
三、合法产权的确定
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房屋性质及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合法土地面积、土地性质及用途以不动产登记(包括原房屋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下同)为准。无不动产登记的,以经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程序中的认定结果为准。房地产权属涉及继承、仲裁、法院裁判的,以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四、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三种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方式;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3.拆迁安置房补偿方式;
因“拆迁安置房”安置方式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故仅供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自愿选择,不作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明确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视为默认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⑶搬家费补贴:按15元/㎡一次性支付。计算不足600元的,一次性支付600元/户。
⑷过渡费补贴:被征收人自行过渡。按8元/㎡·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户·月支付。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⑴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潢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签约奖励费标准与“货币补偿方式”相同。
⑵可供选择调换房源:外滩花苑现有房源。
3.拆迁安置房补偿方式
⑴提供“拆迁安置房”给被征收人安置,被征收人自行过渡。
①安置地点:外滩花苑现有房源。
②选房办法按《崇川区拆迁安置商品房销售管理细则(试行)》(通崇政建发〔2012〕131号)文执行。
⑵补偿补贴
①因政府对拆迁安置房价格有特别规定,现对被征收的合法住宅房屋给予1750元/㎡的补偿,空方给予1220元/㎡的补偿。
②附属设施补偿:按实评估补偿。
③搬家费补贴:按15元/㎡一次性支付搬家费。计算不足600元的,一次性支付600元/户。
④过渡费补贴:本地块搬迁过渡费按8元/㎡?月一次性支付6个月。非被征收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且过渡期限超过18个月的,从第19个月起过渡费按16元/㎡?月计算;过渡期限超过30月的,从第31个月起过渡费按24元/㎡?月计算。每月计算不足800元的,按800元/户计算。
⑶“拆迁安置房”安置的结算方式
①“拆迁安置房”的层次差价率、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及“拆迁安置房”限定价(1950元/㎡)、核定价、车库价、顶层阁楼价由市物价局核定;“拆迁安置房”市场价由政府相关部门讨论商定。
②购买“拆迁安置房”时,安置小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购房指标,按所选安置小区核定的限定价结合层次差率结算购买;安置高层的,每套增加享受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购房指标,按所选安置小区核定的限定价结合层次差率结算购买。
③购买“拆迁安置房”时,超出安置指标(原住房合法建筑面积加指标面积)用于靠套型面积部分,其中安置指标15%以内(含15%)被征收人按核定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超15%面积部分被征收人按“拆迁安置房”市场价结合层次差价率结算购买。
五、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补偿方式
1.非住宅房屋的补偿以货币补偿为主,补偿的内容包括房屋价值、土地价值、附属设施、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项目。
2.对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市区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通政办发〔2012〕164号)第三条第(二)项情形的非住宅房屋可提供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明确选择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视为默认选择货币补偿方式。
(二)补偿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值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分别计算后再结清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
六、征收补偿决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崇川区人民政府按照“货币补偿方式”、“房屋产权调换补偿方式”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崇川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以现行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