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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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人民检察院****年执法执勤车辆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执法执勤车辆*辆,项目预算**.*万元。 一、 |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执法执勤车辆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执法执勤车辆1辆,项目预算17.5万元。
一、采购内容(简介):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名称:乐山名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三、原因:根据《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关于市中区检察院购置执法执勤通用车的批复》(乐中财政函﹝2019﹞5号)和关于购置秘密侦查车辆的相关规定,在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内按有关政策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车型为帕萨特280TSI商务版,排量1.4升,单价17.5万元以内。
为方便后期车辆售后、保养、维护,本次车辆须在乐山市境内该车辆品牌4S店采购,乐山名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上汽大众VW品牌乐山唯一授权经销商。综上,经专业人士论证,为保证产品质量、保养维护便捷、售后服务本地化,拟定该车型供应商为乐山名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7月1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人:付泉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张晴 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地址:***
邮编:614000
附件:1.单一来源采购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