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 。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807775.32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范围: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外墙干挂理石工程 2.建设地点: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 3.工期要求:30日历天内完工 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财务状况及信誉优良,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4.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3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4拟派驻本项目的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二级以上资格。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06月20日08:00-11:30,13:00-16:30起至2019年06月26日08: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供应商可到指定地点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
领取采购文件需携带的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已年检有效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需附上一年年检副页)、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需附能证明在有效期内的副页)、拟派驻本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的资格证明(国家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除法人身份证)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并按顺序装订(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没有提供上述材料原件或材料提供不全、材料提供不清晰者将谢绝报名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19年07月01日13:30北京时间2019年07月01日13:30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丹东市振兴区花园东路68-9,卓越汽修隔壁),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八、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丹东市锦山大街317号
项目联 系 人: 曲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花园东路68-9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0415-3165675
开 户 行: 丹东银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东泽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 01091600000708
邮箱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