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19 |
---|---|
地 区: | 鞍山市 |
内 容: | 一、 项目名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服务。 项目内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以及前置系统的系统安装部署、人总行测试环境协调、联调测试技术支持、用户培训、上线支持以及年度售后服务。 本次采购服务预算:******元 二、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财政部、人 |
一、 项目名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服务。
项目内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以及前置系统的系统安装部署、人总行测试环境协调、联调测试技术支持、用户培训、上线支持以及年度售后服务。
本次采购服务预算:220000元
二、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 财政部、人民银行决定推广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充分考虑了当前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研究了未来发展的趋势,科学作出的安排部署。
2. 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属企业,国内最早从事金融行业信息化建设的IT企业。目前全国已完成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项目所使用的人民银行端系统,全部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拥有该产品的著作权和所有权,是此项目在国内唯一一家系统供应商。
3.《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运行环境在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网络中,同时与国库信息处理系统(TIPS)、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已经涉及到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保密条例。
4. 沈阳明煜科技有限公司于洪分公司是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在辽宁地区指定的唯一服务商,服务内容包括系统安装部署、人总行测试环境协调、联调测试技术支持、用户培训、上线支持以及年度售后服务。沈阳明煜科技有限公司于洪分公司提供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人行端前置系统》服务是符合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相关质量标准的服务。
5.此项单一来源采购符合辽宁省财政厅采购处《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相关文件第二章第三条中第六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系统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相关文件要求。
沈阳明煜科技有限公司。
四、属于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的专家论证意见
按照省单一来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此服务采购项目,我单位在鞍山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了五名专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经姜琳琳,赵世野,张雪霜等三名专家的论证,其论证结论为,此项目符合文件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
另附:专家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千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查。
采购人:鞍山市千山区财政局
单位地址:***
联系人:王雅迪 电话:***
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人:陈雨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