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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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鞍山市 |
内 容: |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项目名称:******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电子凭证库及电子签章系统实施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本次系统实施服务工作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财政局电子凭证库及电子签章系统实施服务; *、人民银行电子凭证库及电子签章系统实施服务。 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 *、名称:* |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电子凭证库及电子签章系统实施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本次系统实施服务工作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1、千山区财政局电子凭证库及电子签章系统实施服务;
2、人民银行电子凭证库及电子签章系统实施服务。
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
1、名称: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项目服务费:350000元
二、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根据财政部 “关于印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1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21号 )”、“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通知(财库〔2017〕138号)”等文件要求,财政业务电子化管理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要求、统一规范、统一标准”的指导思想,统一省内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模式、相关系统对外接口,统一业务支撑系统,避免“一地一模式”; 财政部门在省级或地市级集中部署电子凭证库及其他安全基础设施,县级财政部门不再单独部署,直接使用集中部署在地市级或省级的相关软硬件;即地市及县乡级财政业务电子化管理建设必须使用统一的电子凭证库、统一的安全支撑控件。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通知(辽财库〔2017〕553号)”、以及鞍山市财政局“关于推进鞍山市县区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通知(鞍财库〔2019〕4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证千山区财政业务电子化管理建设项目实施顺利推进,降低建设风险,按时完成上级财政要求达到的建设目标,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实施服务商。主要理由如下:
1、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财政部招标确定的唯一的电子凭证库系统开发商,并于2015年中标财政部《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升级改造项目》,连续中标财政部2017年至2020年《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运行维护项目》。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具有33个省级、270余个地市级、1000余个区县级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项目实施服务经验,在财政国库业务电子化管理建设、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升级改造和运行维护等项目上,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
2、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辽宁省已实现电子化管理的各级财政、人民银行唯一中标的电子凭证库系统、电子签章系统实施服务商,是除工商银行以外其他所有代理银行唯一中标的电子凭证库系统、电子签章系统实施服务商。按照财政部 “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支撑软件”和“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集中部署”的建设要求,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在辽宁省集中部署辽宁省财政厅、各地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的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在辽宁省的财政业务电子化管理建设项目上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
3、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鞍山市财政局唯一中标的电子凭证库系统、电子签章系统实施服务商,目前已完成了市本级财政业务电子化管理的建设工作。按照财政部 “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集中部署”的建设要求,已在鞍山市财政局集中部署电子凭证库系统、电子签章系统、以及相关安全设施,千山区财政局在进行财政业务电子化管理建设时,必须依托于鞍山市财政局已经建立完成的“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等设施。因此,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鞍山市各级财政业务电子化管理建设项目上占据不可替代的地位。
4、按照《 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六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系统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千山区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电子凭证库及电子签章系统实施服务项目的实施服务商,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政策要求。
三、属于直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形的专家论证意见
按照省单一来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就此服务采购项目,我单位在鞍山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了五名专家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经姜琳琳,赵世野,张雪霜等三名专家的论证,其论证结论为,此项目符合文件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
另附:专家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千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查。
采购人:鞍山市千山区财政局
单位地址:***
联系人:王雅迪 电话:***
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单位地址:***
联系人:陈雨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