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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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年******和***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根据*府办公厅**** 年* 月* 日下发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方案和农村供水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 号),本次服务到终端改造对象是我***** 年前建设 |
2019年广州市越秀区和荔湾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9年广州市越秀区和荔湾区供水服务到终端供水设施维修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资金来自为财政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中主体工程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占80%,自筹资金占20%,监控表的相关费用为100%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服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具体实施地点以各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2项目规模:对2019年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约11186户(其中荔湾区约5282户、越秀区约5904户)供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项目总投资为9686.5991万元,其中监控表相关费用为195.3791万元。本次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新建D108*8钢管长约430米,新建DN100球墨铸铁管长约300米,新建DN20--DN50钢塑管总长约137138米,DN20--DN50智能水表组约11186组,新增变频供水设备约235套,新建DN40--DN100监控表组约310组。改造内容主要为移表出户、开叉接驳、入户管改造、二次加压设施改造、监控表安装,涉及少量庭院管改造。对楼宇监控总表到居民入户(墙)管之间供水设施均进行更换改造等(具体以招标文件、各区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2.3本次总承包费用招标控制价为:¥77440200.00元。
2.4计划服务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7月2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竣工通水日期为2019年11月30日前,其中:勘察设计工期:60日历天(含10日历天方案公示及意见征集时间),施工工期:74日历天;质量保修服务期为两年。
2.5招标内容: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前期服务机构:广州市广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
3.1.2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和③资质: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项目负责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报名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
3.1.4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3.1.5 设计负责人***
3.1.6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5年 1月 1日(近4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或以上的独立给水管道工程施工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如管径、泵站提升量、水处理厂日处理量等技术指标)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注:①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不作为业绩证明。类似业绩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②广州地区内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地区以外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③投标人所提供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及网址必须来自于招标公告载明的公共交易平台(公共交易平台指公告中所载明公告发布的网站媒介)。
④专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网址,所查询到的招标公告与中标信息,与其所提供网页打印件不一致的,业绩证明无效,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处理。
⑤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a、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应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标委员会查询使用。
b、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可的点击路径。
3.1.7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1.8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应以施工单位为主办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且主办方须具有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3.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就有关内容做出声明,除非另有要求,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3.1.10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方)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投标人廉洁承诺书和投标申请人声明。
3.1.11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申请人不在《被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名单》内(见公告附件一)。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已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投诉处理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进行投诉的,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4.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4.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4.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从2019年6月18日17时45分至2019年7月9日10时 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 9日10时0分,具体递交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投标,有关无纸化电子招投标的操作手册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
6.2开标时间:2019年7 月 9 日 11 时0 分至2019年7月 9日 12 时 0分,第 15开标室。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7.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核对并确认投标信息无误后,上传带有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并保存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评标系统。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7.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20万元,投标担保须由投标人主办方在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7.3 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者经评议有效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人,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9.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得分中,施工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的“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勘察及设计部分以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公布的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的第1天所在月份的上一月份的“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和“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诚信得分为准(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分=勘察评价分×5%+设计评价分×35%+施工评价分×60%),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给排水”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诚信排名>>设计—给排水”和“诚信排名>>勘察—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对应的诚信评价分均按62分计算。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网站上发布。有关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招 标 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西路5号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8楼
邮 编: 510160 邮 编:510000
联 系 人:刘工 联 系 人***
电 话:020-81059901 电 话:020-83313605
传 真: 传 真:020-83312934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9年6月18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被拒绝投标的期限 |
1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 |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
2 |
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1日 |
3 |
广州市信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