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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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吉安市 |
内 容: | *****公益性公墓山公路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由***枚江镇人民政府集体会议决定,现就该项目进行简易程序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枚江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公益性公墓山公路工程 三、工程地点:***枚江镇石牌村和泉江镇洋村村交界处 四、工程概况:**通往*****公 |
遂川县城东公益性公墓山公路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由遂川县枚江镇人民政府集体会议决定,现就该项目进行简易程序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遂川县枚江镇人民政府
二、工程名称:遂川县城东公益性公墓山公路工程
三、工程地点:遂川县枚江镇石牌村和泉江镇洋村村交界处
四、工程概况:新建通往遂川县城东公益性公墓山公路一条,公路全线长2.605公里,路基宽度6.5米,路面宽度6米,水泥砼路面,拟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五、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六、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七、工程总造价:3921714.67元
八、招标范围: 路面、路基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九、质量要求:合格
十、工期: 90 日历天。
十一、报名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新标准)三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出的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级别要求: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
3、资格审查资料: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招标公告响应承诺书、拟派建造师的建造师证原件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委托人必须是拟派该项目建造师并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四大员(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各一名)”四大员均应具有上岗证书,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原件;(中标单位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提供以上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4份)。
4、投标保证金: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应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柒万捌仟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以下帐户,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
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1、九江银行遂川支行;
2、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大道分理处;
3、中国建设银行遂川支行
账 号:1、757110100100002727;
2、178417750000001539;
3、36001457500052500703
十二、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办法:
1、时间:2019年6月24 日下午3时00分。
2、地点: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3、评标办法及开标会程序:招标人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表序号为该投标人编号,现场采用摇号机摇号。招标人从已编号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5个入围投标人(如投标人不足15个的,则全部入围)。再由业主代表、招标代理现场查验各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书,如发现查验不合格的投标人,再从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投标人替补,直至满足入围投标人15个的家数。由建设单位现场随机抽取让利系数(0.92,0.925,0.93,0.935, 0.94,0.945, 0.95,0.955, 0.96 ),抽取的让利系数乘以招标控制价为要约价(即中标价)项目,让利系数乘以招标最高控制价中每一个子项和单项的单价即为项目的工程单价。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从已通过查验合格的15个入围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名即为中标候选人。
4、各投标企业必须按照吉市管办字【2018】5号《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执行。本规定中规定的公职人员禁止持注册建造师证等身份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投标单位不得中标。违反本规定参与投标的注册建造师,一经查实,监管部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提交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证书,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如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均按吉市管办字【2018】5号规定执行,投标单位中标后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必须押证。
十四、付款方式:本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财政资金,工程开工后付至完工期间,按工程进度及所完成工程的造价付至50%。余款在工程完工并通过交工验收合格后,以交工证书签发的日期为起算时间,二年内付清,但审计未完成前只能付至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上款项均不计息,并采用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十五、随机抽取结果经网上公示2日后,招标人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根据遂川县遂府办字[2017]185号文,必须在遂川县行政区域内办理税务登记,设立独立财务核算的分支机构,开设基本账户进行正式注册登记,并及时到税务部门填报《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天日内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放弃中标,因中标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可依照【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记录公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定中标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理或处罚。
十六、中标人应承担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招标人对中标后的材料单价不作调整。
十七、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的10%,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提交均可。
十八、工期延误赔偿费:赔偿金额为合同金额的0.5%元/日历天;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十九、凡参与遂川县扶贫攻坚项目未按合同履约的投标人(或企业),不得参与本次的投标,如中标后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二十、已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违法违规或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暂停参与我县上述项目的建设资格。
二十一、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响应本招标公告的所有内容。
本工程简易程序招标公告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招标单位:遂川县枚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大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遂川县枚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