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公告变更部分
2019年6月17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中“五、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本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25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在九鼎赣饶中介服务咨询有限公司填写资料并领取。”
修改为“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 2019年6月18日至 2019年6月25日,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修改及补充部分
(一)招标文件第5页和第140页的付款方式中“当期租赁费:以‘工程费结算价×(1-投标折扣率)’为‘投资总金额’,按照本招标文件
第 37 页《租赁费测算表(年金法)》的计费原则,计算当期租赁费。”
修改为“当期租赁费:以‘工程费结算价×(1-投标折扣率)’为‘投资总金额’,按照本招标文件
第 34 页《租赁费测算表(年金法)》的计费原则,计算当期租赁费。”
(二)招标文件第19页的项目实施经验评分项
1.第一条评分项“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项目”,指的是含有公共场所视频监控内容的项目,其单项合同金额是指单项合同的综合系统总金额。
2.第二条评分项“公共场所智能化项目”,指的是公共场所的信息综合业务网络工程、监控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收费系统、电子声像工程、数据中心、电子机房工程、智能化集成系统及信息化应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智能卡应用系统、通讯系统、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广播系统、信息引导及发布系统、智能小区管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智能灯光音响及舞台设施系统、机房工程等相关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系统。且第二条评分项“公共场所智能化项目”的业绩可包含部分视频监控内容。
3.第一条评分项“公共场所视频监控项目”的投标业绩与第二条评分项“公共场所智能化项目”的投标业绩不能为同一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以评审依据中的《合同》的金额为准,评审依据中的《发票》为对应投标业绩的部分发票即可。
(三)本项目的施工图电子版已上传至附件,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下载。
此次修改及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相应条款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附
江西赣州高铁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