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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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丽水市 |
内 容: |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号令)和省建设厅及我局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局组织人员对**利诚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等*家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会议研究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对公示结果为拟达标的企业将予以许可。 *、公示截止期为****年*月**日,在此期间,申报企业对审 |
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2号令)和省建设厅及我局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局组织人员对浙江利诚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经会议研究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对公示结果为拟达标的企业将予以许可。
1、公示截止期为2019年6月28日,在此期间,申报企业对审查意见有疑义需要申诉的,可以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向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书面说明材料可以对原申报资料进行解释,但不得增加新的业绩、人员等材料。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6月28日前将公示中要求的核查事项和申诉材料的核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报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2、任何单位及个人对拟许可事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内容应当包括: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主张及法律依据;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如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应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投诉的;
(二)打电话或口头投诉的;
(三)以个人名义投诉但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材料的;
(四)法人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不能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五)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六)投诉人以书面形式撤回投诉,经行政监督部门准予撤诉后,又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投诉的;
(七)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3230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2019年6月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公示名单
附件2:技术负责人***
附件3:2019年5月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诉复核汇总名单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