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岑巩县人民医院麻醉机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GZZD-TP-2019-026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麻醉机一台 4、产品用途: 临床医疗 5、进口理由: 因我院麻醉科开展工作需要,为了满足患者的麻醉治疗需求,现需要采购原装进口麻醉机1台,因国产麻醉机在小儿外科、心脏外科及潮气量大小等性能指标与进口麻醉机不可比拟,已不能满足临床工作需求。我院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提请相关专家出具“政府采购进口专家论证意见”后,自筹资金招标采购麻醉机1台,用于开展麻醉工作,总预算39万元。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9-06-18至2019-06-22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岑巩县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岑巩县思州路84号 联系人:何德常 联系电话:13985834929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致达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岑巩县思阳镇城西路2号(财政局左侧50米处) 项目联系人: 杨鹏 联系电话: 18386688197 12、财政部门:岑巩县财政局 联系地址:岑巩县新兴大道上段 联系人:杨辉 联系电话***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