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寮镇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新寮镇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项目经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徐发改 [2017]3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教育改薄补助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徐闻县新寮镇中心小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寮镇中心小学校内。
2.2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886.15平方米,其它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等。
2.3招标控制价为2409107.21元。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资信良好,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施工企业;
3.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目前未在其它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未在国家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锁定。若拟派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或在国家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锁定,投标报名及投标均无效,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将对其项目经理及投标单位列入不良记录处理。(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广东省外企业所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为 建筑工程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拟投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3.4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7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8报名前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原件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其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每天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5号窗口(地址:***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不须提供原件核对)、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
(4)项目技术负责人***
(5)企业主要负责人***
(6)拟投入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材料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建筑工程类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证、岗位证、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7)投标人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
(8)附件一(项目投标保证书)原件;
(9)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报名资料一式二份,(1)~(9)项按顺序胶装成册,自行增加封面、目录和页码,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在报名时现场核查。) 以上报名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复印件未提供原件核对或与原件不一致的,不接受报名。
4.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每套工本费400元,图纸每套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办理。
5.开标时间
2019年 7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7 月 12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1号开标室(地址:***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徐闻县新寮镇中心小学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新寮镇中心小学校内
投诉受理部门:徐闻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受理电话:***
地 址:徐闻县徐城东平一路62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媒体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闻县新寮镇中心小学
联 系 人***
地址:***
招标代理:湛江市友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地址:徐闻县德新二路097号 座机电话:***
2019年 6 月 5 日
附件一(项目投标保证书):
关于项目投标单位及拟派驻管理班子诚信行为保证书
徐闻县新寮镇中心小学: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24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市〔2017〕282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7〕111号)精神,配合监管部门对潜在投标人的诚信管理,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保证: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新寮镇中心小学学生宿舍楼项目的投标。
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的成分。
三、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本单位未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筑主体“黑名单”。没有存在拖欠工农民工工资。
五、本单位一直以来未有发生过拖欠工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现象。
六、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出借、转让、买卖、伪造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证照、业绩、获奖表彰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也不允许其他企业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七、依法公平竞争,不采取虚假或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正当利益。
八、保证参加投标的建造师没有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九、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
十、经我司拟派本项目管理班子成员自行对现场踏勘后,深入了解该项目的客观情况,诚意接受该项目投标报价建设,绝不反悔。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处罚),并承担以下后果:1、若查本单位被列入建筑主体“黑名单”,同意取消本单位投标报名资格;
2、取消本单位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同意将本单位不良行为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投 标 人(单位公章): 招标人确认(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