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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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广东省 |
内 容: | ************** 受 ******人民政府 的委托,拟对 ***老干部活动场所修缮改造工程(广场部分)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 |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拟对 饶平县老干部活动场所修缮改造工程(广场部分)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122-201906-133001-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饶平县老干部活动场所修缮改造工程(广场部分)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552,405.47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需求书
二、项目内容
1.项目概况:饶平县老干部活动场所修缮改造工程(广场部分)位于饶平县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所,本工程为饶平县老干部活动场所修缮改造工程(广场部分),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广场铺 砖工程、花架工程、照明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工业化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详见广州工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预算审核报告》(W-GJ-Y-2019-021号)及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施工图设计图纸》文件);项目预算控制价为1552405.47元。
2.施工范围: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预算审核报告》以及采购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采购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包相关配合服务。
★3.报价要求:不超过1552405.47元,采用下浮率进行报价(超过1552405.47元的报价无效,但报价低于1397164.93元,即建安费报价低于90%的须附有合理成本分析报告,响应供应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项目情况分析成本、包括工作分工、材料费、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工时费、办公管理费用方面等)。
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响应报价超过1552405.47元的为无效响应。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施工图纸:见附件。
2.《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见附件。
3.主要材料使用要求:
凡属承包范围内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且应满足: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
(2)工程所需各种材料应按图纸要求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和付款。
(3)符合设计及使用要求以及汕头市政府及相关行业协会的规定;
(4)有相关的国家认可的。
★1.项目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设计规范、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3. 节能、环保要求:保证节能措施落实,符合环保、安全和绿色建筑等要求。
4.转包及分包规定:
(1)本项目不得转包。
(2)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5.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保修期服务要求):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6个月。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2)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按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成交供应商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采购人保持联系,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1 天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质保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维修,即由成交供应商派员到采购人现场维修,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
6.采购人将在成交供应商递交报告单后10日內进行验收;验收要求、验收标准及方法如下:验收标准按国家、省相关验收标准的规定。
7.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前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拒绝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28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如果是保函的,在到期后自行失效);若因本项目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除;若因成交供应商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导致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将予以扣留。如果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
8.本合同工程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进度支付,支付比例如下(款项的到位时间具体以财政局集中支付的办理时间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停工或拖延工期):
(1)签订合同后7天内,发包人支付暂定工程费的30%作为工程备料款;
(2)工程开工后第二个月起,每月20日前承包人应报送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批准后的进度报告,发包人按经审核的进度80%支付进度款。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累计支付进度款至项目暂定工程费的85%。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财政局结算定案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最终结算价的97%,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5)质量保证金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6)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其增减造价根据进度款付款比例在支付进度款同时予以增加或核减。
9.承包方式:固定单价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及有关规范要求等)。合同单价在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响应供应商应依据项目图纸及磋商前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如响应供应商认为《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存在较大的错误,响应供应商应核对后修正,一经成交,视为已包括图纸中的全部工程量。
本工程结算时套用的清单规范、定额、价格、费率及有关的计量计价标准按饶平县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中套用的清单规范、定额、价格、费率及有关的计量计价标准结合成交下浮率计算,工程量按实结算。
10.工程量增减调整方法:
工程量变更以设计变更或施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出现。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需变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应召集相关部门现场办公确认。因采购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造价按成交下浮率计算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计入工程结算价。最终工程结算价以饶平县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准,并按成交下浮率进行下浮计算。
11.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项目答疑内容;因采购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造价。
工程变更,导致单价调整的方法:a《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已有的价格;b《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c《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
六、供应商资格:
1.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若提供资信证明的,须同时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1.3 提供缴纳至磋商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1.6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响应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2.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若响应供应商属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息尚未覆盖的行业或单位,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对自身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所导致的后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文)的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 年06 月18 日 至 2019 年 06 月 24 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9 年07 月10 日10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1/702号房之三、705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9 年07 月10 日10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万商大厦1幢1/702号房之三、705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6 月 17 日 至 2019 年 06 月 19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三)采购人:饶平县新丰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
发布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