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中心医院河东分部食堂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致各位供应商: 我院拟进行院内采购以下产品: 遂宁市中心医院采购办拟对遂宁市中心医院河东分部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无 。 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中心医院河东分部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遂宁市中心医院。 4.采购代理机构:遂宁市中心医院采购办。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自筹资金 。 三、采购项目简介: (报名后提供)。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遂宁市中心医院官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19年6月18日至2018年6月28日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遂宁市船山区德胜西路127号行政楼208室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采购方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本次采购可以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但因邮寄导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以采购方具体通知的时间为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德胜西路127号行政楼609室。 欢迎有相关产品、具备合格资质、具有相应供应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将以上产品相关资料递交至遂宁市中心医院采购办(行政楼208办公室),具体情况至报名现场咨询。递交资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28日17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遂宁市中心医院 2019年6月17日 供应商报名须知 供应商报名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产品基本信息,如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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