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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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6.14 |
地 区: | 漳州市 |
内 容: | 关于拟注销***南湖*号地块十*号楼及 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告 诏自然资规审〔****〕**号 ***南湖*号地块十*#楼及地下室*项目,位于***南湖公园片区南环城**侧。***城乡规划建设局于****年*月**日核发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 |
关键词: | 规划 |
关于拟注销诏安县南湖1号地块十1号楼及 地下室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告
诏自然资规审〔2019〕43号
诏安县南湖1号地块十1#楼及地下室2项目,位于诏安县南湖公园片区南环城路南侧。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于2017年5月23日核发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624201725059号)。2019年1月10日,福建泓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建设方案变更。 2019年1月28日,诏安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审查通过新的项目建设方案。因该项目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新的项目建设方案不符,2019年6月4日,福建泓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注销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624201725059号)的申请。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拟同意福建泓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624201725059号)的注销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之规定,现履行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告知义务,凡与该行政许可注销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依法予以核准注销。
联系地址***
邮编:363500
公示网站:诏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hao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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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