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招标人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就PE分水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本次采购主要为PE分水器(具体规格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供货及售后。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52.89万元,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PE分水器采购,主要为PE分水器(具体规格详见采购文件)采购、供货及售后。包工包料,共分一个标段。
4、供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自接到甲方每批次的备料单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批次供货。
5、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合格标准,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供应商,可不提供财务报表];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有效的卫生部门签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投标时提供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制造商(或生产商)鲜红公章;
1、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221.231.107.42)进行操作。因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前需注册完善单位信息并提交审核,请注意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招标公告期限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19年6月13日8:30至2019年6月20日17:30,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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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七日前以有效形式(样式见附件)通知采购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7月5日09:00整,投标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新区香港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厅。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7月5日09: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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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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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投标保证金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相关条款。
七、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52.89万元。
九、本次采购项目付款方式为:付款以人民币通过银行给付,统一汇至中标人的基本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货物全部供货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完成合同价款的80%;余款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以上付款均无息)。
特别提醒:本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
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子账户号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人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关于放弃参加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PE分水器采购投标的函
我公司于 年 月 日报名参加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阜宁县自来水有限公司智能水表采购(项目编号:FNCG[2019]92号),并领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现由于 等原因,经本公司研究决定放弃参加该项目投标。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