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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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7.08 |
招标业主: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 区: | 吉林省 |
内 容: | **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含农村厕所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HGC****-****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含农村厕所改造)项目已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
关键词: | 监理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含农村厕所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DHGC2019-06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含农村厕所改造)项目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9】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 划分 |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计划投资 |
建设规模 |
一标段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含农村厕所改造)项目(一标段)(监理) |
DHGC2019-0607-01 |
6878.1741万元 |
分水村:改造农村道路总长度约18126米,面积约64600平方米;新建给水管线约27600米(其中一次网长1300米);新建排水管线约8700米,新建排水沟约37516米;新建厕所11个,化粪池8座;新建垃圾收集转运站2座;新建太阳能路灯93套,监控104套,局部粉饰围墙,村内新建文化广场,补植绿化,河道清淤护坡等。施工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内容。 |
二标段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含农村厕所改造)项目(二标段)(监理) |
DHGC2019-0607-02 |
4700.1228万元 |
隆东村:改造农村道路总长度约2928米,面积约15400平方米;新建给水管线约700米;新建排水沟约5856米;新建厕所8个,化粪池1座;新建垃圾收集转运站1座;新建太阳能路灯57套,监控123套,局部粉饰围墙,村内新建文化广场,补植绿化,河道清淤护坡等。安龙村:改造农村道路总长度约10766米,面积约60700平方米;新建给水管线约10470米(其中一次网长1300米);新建排水沟约19782米;新建厕所6个,化粪池7座;新建垃圾收集转运站1座;新建太阳能路灯117套,监控100套,河道局部清淤护坡等。施工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内容。 |
2.2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分水村、隆东村及安龙村区域内。
2.3 监理范围:勘察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等;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等。另外,还要配合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等。
2.4 监理服务期: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为止。
2.5 监理服务质量标准:按照国标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监理规范要求完成监理,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6~2018年度)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具体要求见3.8),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2 拟派的监理人员须满足如下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并同时具有高级职称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并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拟派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人员岗位证书,有较丰富的施工监理经验。
(3)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相互兼职,不得同时在其它工程兼职。
(4)监理机构人员配备:
一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3人,其他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二标段:总监理工程师1人,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其他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3.5 上述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3.8 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企业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9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 年 6 月 13 日至 2019 年 6 月 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现场核实准确后接受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单位缴纳的被授权人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验证方式)、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企业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网站企业业绩并加盖单位公章(须体现项目名称)。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一标段: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按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出示有效身份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二标段: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8日10时00分,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第一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人民币一标段:1.5万元;二标段: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
电 话:0431-84654591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与福祉大路交汇恒丰国际A座1401室
联系人***
电 话:0431-8130555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八、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
3.长春市经开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