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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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武汉大学 |
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根据******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的需要,项目预算金额为**万元,其中拟采购进口设备金额为**万元。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用书面方式 |
武汉市蔡甸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根据武汉市蔡甸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的需要,项目预算金额为50万元,其中拟采购进口设备金额为50万元。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用书面方式将相关意见和依据报送采购单位。
采购人 |
武汉市蔡甸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
采购人地址 |
武汉市蔡甸区莲花湖大道2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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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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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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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武财采〔2016〕3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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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明细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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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 |
50 |
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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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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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阐述 |
气相色谱仪广泛应用于环境,医疗卫生,能源化工,药品、食品分析领域中主要成分的定性和定量。食品、农药残留等检测与居民健康息息相关,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现承担本区农药残留的检测任务。 今年根据区公共检测中心的文件精神,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所将进行资质认定扩项工作,区农检所原有一台岛津2010气相色谱仪,主要开展农产品有机磷农药残留的检验检测。区农检所将增加农产品有机氯和菊酯类农药残留检测项目。所以原有的设备完全不能满足检验检测工作的需求。选择进口产品理由如下:1、气相色谱仪是农药残留检测的重要仪器,我单位作为当蔡甸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直属单位,承担全区农药残留的检测任务,必须配备。2、进口的设备的保留时间重现性:<0.008%,柱温箱的温度波动<0.01?C,最低检测限:<4.4fg/ml(六氯化苯),最低检测器限:<45fgP/sec,<2.5pgS/sec(十二烷硫醇/磷酸丁三酯混合物),电子控压精度:0.001 psi等几项主要技术指标,国产仪器的根本不能满足此技术要求。3、目前,绝大多数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配置进口气相色谱仪,主要是因为进口设备具有精确度高,操作方便等特点,也可以满足比对试验的要求,能够保证检测结果的一致性。4、另外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禁止或限制的产品。 综合以上各方面的原因,区农检所决定采购进口气相色谱仪一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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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论证意见 |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残的检测对食品安全的把关非常重要。经专家们认真讨论。认为上述所述理由属实。也符合武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管理办法,建议该部门采购进口气相色谱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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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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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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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12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蔡甸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