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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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6.12 |
招标业主: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建宁县农业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30]G[XJ]2017086的物联网监控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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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B060102 |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 1 | 批 | 国内 | 455500 | 455500 | 海康威视、海信、锦绣等等 | DS-2CD2T35D-I3S-2DE7330IW-A等等 | |||||
合计: | 4555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伍仟伍佰元整(¥455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农业局;
4.3交付条件:按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物联网监控系统。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应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采购人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设 计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对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牌子、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验收,并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5.2检验程序:货物检验分出厂检验、初验收、试运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第一步:出厂检验。中标人需提供货物、安装材料、工具、和文件的发货清单和计划,发货计划应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保证货物原产 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货物的证明资料和文件。采购人在货物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和商检。 第二步:初验收。货物送达规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货物的品种、数量、基本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第三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人及时处理修正。在主要指标(如可靠性等)经试运行验收测试符合要求后,最终验收才能进行。试运行货物验收测试不合格,中标人需进行维修和更换,并重新调试运行直至达到最终验收合格。 第四步:最终验收。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系统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若货物运行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价的90%(首付款前卖方开具合同等额发票);在没有出现产品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一年后无息付清余款(合同总价的10%)。。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两年。
10、违约责任
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将设备交付采购人使用,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2%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3%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超过60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每天按合同总额的1%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按合同总额的2%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超过15天,按合同的3%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超过60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给采购方逾期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建宁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一周前,向采购人提供安装进度计划表及需采购人配合的事项; 14.2中标人负责将全部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采购人按照招1标文件要求对货物进行初验,若发现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供货,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及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14.3中标人应在货物运抵现场三天前,中标人需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安装(系统集成)方案,方案应包括安装(系统集成)计划、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施工进度表、施工人员配备和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14.4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后,中标人应在3天内派技术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安装(系统集成)、调试、运行,建立相关档案资料。安装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安装期间,中标人应至少有1名项目工程师负责安装现场的指导和协调。 14.5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准备好安装(系统集成)前所需的配套设施。 14.6中标人必须加强制作、运输及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负全责。 14.7免安装费、免送货上门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建宁县农业局 | 乙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 |
住所: | 建宁县濉溪镇金钩山10号 | 住所: | 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233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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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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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三明列东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4048309001008792 |
签订地点:建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