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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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湖北省 |
内 容: | ***潘家湾镇司法所购买业务用房采购项目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司法局 实施函号 [HBXNJY-****-A-***] 采购项目名称 ***潘家湾镇司法所购买业务用房采购项目 预算价 **万元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采购项 |
嘉鱼县潘家湾镇司法所购买业务用房采购项目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嘉鱼县司法局 |
实施函号 |
[HBXNJY-2019-A-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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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嘉鱼县潘家湾镇司法所购买业务用房采购项目 |
预算价 |
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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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湖北富汇置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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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购买业务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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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本项目经专家组论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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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满足采购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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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论证意见综合如下: 1.潘家湾镇司法所原来在潘家湾镇政府合署办公,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按要求建立便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经考察,目前潘家湾镇现有房屋开发商三家,一是联乐集团商业圈以商业为主,价格偏高,二是绿景湾地带,以潘家湾中学为中心,位置最北端,目前尚未完工,三是潘家湾老镇政府周边的达咸街,位置满足办公业务需求,且镇政府的其他机构均分布在四周。 结论:鉴于以上情况,认为选择在达咸街富汇龙泊商业街地带作为司法所业务用房是合适的。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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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成交价格 |
不高于项目预算金额,以最终单一来源采购成交价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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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本公示期共5个工作日,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2019年6月17日17:00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6月17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公司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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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嘉鱼县司法局 联 系 人*** 电 话:15342667788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湖北赤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盐业公司三楼。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邮 箱: hbcczb@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