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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评估的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6.10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9.06.10
截止日期:2019.06.17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和**《*安委办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标准的通知》(深安办〔****〕**号)中关于“定期开展行业安全风险评
 
招标公告正文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8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和深圳《市安委办转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标准的通知》(深安办〔2019〕41号)中关于“定期开展行业安全风险评估”的要求,我局将启动2019年度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为做好相关工作,将委托专业机构承接该项目。现特对“2019年度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中标人应与深圳市民政局就此项目签订合同。

  二、评估范围

  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含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彩销售点、长者食堂等)。

  (一)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二 )消防重点机构(包括: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捐助中心仓库)、殡葬服务机构、福彩直营点和区级救助管理站全部纳入评估范围。

  (三)非消防重点单位。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者食堂、星光老年之家等按10%的比例抽样,福利彩票代销点(约1400个)按3%的比例进行抽样,根据非消防重点单位在各区实际分布情况进行抽样。

  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及消防手续等,以相关政府部门批准认可的文件为准,不包括在本次风险评估范围内,但最终的评估报告内会涉及到相关内容。

  三、评估内容

  (一)收集行业内数据,编制调研表。

  (二)按照抽样名单对各民政服务机构走访、调研,主要从基础安全管理、主体建筑、消防设施设备、高低压用电系统(电气线路、配电房、配电箱等)、厨房燃气管道、特种设备、动力设备设施、危险化学品、停车场、特种作业人员、承包商管理、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以及其他相关方面进行调研。

  (三)对走访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识别,确定风险等级;进行隐患排查,确定整改措施。

  (四)重点检查内容。

  1.查人员:重点检查人员的持证上岗(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操作实践能力。

  2.查制度:重点检查各民政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安全投入管理制度及其它安全管理制度)。

  3.查预案:重点检查各民政服务机构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实际,制定火灾、触电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和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实际,制定恐怖事件、人员踩踏、食品安全、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4.查记录:重点检查各项管理制度运行记录。

  5.查现场:重点检查各民政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公共安全(如是否按要求配置监控、警用钢叉等安防设施)。

  (五)对民政服务行业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等级,绘制红、橙、黄和蓝四色图。

  (六)协助建立行业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七)编制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告栏样板、岗位风险告知卡样板。

  (八)编写并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格式应符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的要求。

  (九)在对民政服务机构走访勘察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市民政局机关相关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面谈和调研,结合国家和省市现有法规、规范体系,梳理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职责及流程,编制《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四、工作成果

  (一)《深圳市民政服务安全机构安全风险清单》

  (二)《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分布四色图》

  (三)《2019年度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四)在直属单位及消防重点机构制作《安全风险公告栏》

  (五)《岗位风险告知卡样板》

  (六)《深圳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五、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项目服务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19年10月30日。

  (二)本项目服务费用为45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六、投标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五)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七、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现场书面递交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6月17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三)报名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713室。

  联系人:马菲,联系电话***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一)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三)投标报价单

  (四)项目实施方案

  (五)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天(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9:3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713室。

  九、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十、重要提示

  (一)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

  (二)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风险。

  (三)本招标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民政在线(mzj.sz.gov.cn),在深圳民政在线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四)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深圳市民政局所有。

深圳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0日

附件1

  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民政局

  我单位承诺: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2.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6.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否则,我单位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采购人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采购人的处理处罚。

  7.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采购人作出的行政处罚。

  8.中标后不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对本项目相关数据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外传、不泄密、不利用项目数据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采购人作出的行政处罚。

  9.不非法转包或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承诺投标人:XXXX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XXXX
联系电话***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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