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内容:富民县大营片区房地产开发J2016-06、07、08号地块项目地质勘察,包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并提交工程勘察报告等成果,为项目设计工作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岩土设计参数,并做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处理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包括满足施工图审查的深基坑专项地质勘查报告、氡检测,满足设计工作及相关审查评审要求,并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2.2 招标范围:富民县大营片区房地产开发J2016-06、07、08号地块项目地质勘察,包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实施的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并提交工程勘察报告等成果,为项目设计工作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岩土设计参数,并做出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对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处理方案作出论证和建议,包括满足施工图审查的深基坑专项地质勘查报告、氡检测,满足设计工作及相关审查评审要求,并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2.3 总投资:80000万元
招标规模:\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富民县大营片区
2.6 项目实施时间:从进场开始15日历天提供初步勘察成果报告,详细勘察从进场开始4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勘察报告并通过相关单位审查,且专项报告及相关成果满足招标人时间要求,并配合完成建设过程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相关服务工作。
2.7 标段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2.8.1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富民县大营片区,项目工程投资约8亿元;项净用地面积77560.3878㎡(116.34亩),建设住宅、配套商业、地下室、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及建设水、电、燃气、通讯、绿化及道路等基础设施。
2.8.2技术质量要求:执行国家、地方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2)《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试行)(建质[20031144号);(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4)《城市测量规范》(CJJ8-99);(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11);(6)《建筑柱基技术规范》(JGJ94-2008);(7)《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8)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应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满足设计要求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并对其负责编制的建设工程文件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
2.8.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仅设一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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