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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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福建省 |
内 容: | **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
关键词: | 医院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
乙方:龙岩市中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XJ]2019053的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不锈钢器械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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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钢塑床类 | 钢塑床类 | 30 | 台 | 国内 | 830 | 24900 | 中元 | 2050*900*500mm | 无 | |||||
1 | 1-2 | 钢塑台、桌类 | 钢塑台、桌类 | 10 | 台 | 国内 | 335 | 3350 | 中元 | 480*450*780mm | 无 | |||||
1 | 1-3 |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金属骨架为主的椅凳类 | 5 | 台 | 国内 | 615 | 3075 | 中元 | 1800*700*450mm | 无 | |||||
合计: | 3132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叁佰贰拾伍元整(¥3132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宝竹南路4号(龙岩市第三医院)指定科室;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不锈钢约束床:1、主要材料:304不锈钢,规格:2050×900×500mm;2、床头床尾采用优质304、¢38×1.5mm和¢25×1.0mm不锈钢管加工成型;3、床框采用8K不锈钢成型方管40×80×1.2mm;4、床面采用≥1.0冷扎钢板冲压整体成型,床面冲通气孔。内置加强管焊接经酸洗磷化、静电喷漆处理,确保整体承重>200kg,并具有良好的透气性。5、床面在人体颈部、腹部和踝部位安装可调约束带挂钩3套。6、配304不锈钢¢25×1.2mm管一支作为输液架使用,且必须带活动的固定螺丝。7、配不锈钢六柱栏1副。二、半不锈钢床头柜1、规格:480×450×780mm;2、床头柜面为304、≥0.8mm不锈钢面板。三边围高55mm;3、床头柜柜体为ABS新料注塑,两侧配不锈钢¢12毛巾架,上层餐板、抽屉,下层单门(配锁)。三、不锈钢陪护椅:1、材料:优质304、¢38×1.5mm和¢22×1.0mm不锈钢管。规格:1800×700×450mm2、伸展开后可作简易床使用,面料采用优质皮革及海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2、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进行产品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请技术专家检测作为验收标准依据并组织进行使用性能方面的验收,所需检测费用包含在报价中。3、货物到货验收时成交供应商代表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4、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所投产品提供整机(配件+上门)免费保修期三年。。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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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经验收合格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生效并于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内容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响应不符,或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货的,采购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2.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不能享受原厂或原厂认可的售后维修机构售后服务的; 2.3中标人逾期交货(包括整修、返工、补交或由需方提出更改、中标人承诺,但未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等)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2.4中标人不能交货或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双倍返还买方支付的定金; 2.5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2.6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3.本合同所有设备、材料的制造、安装及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自己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5、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6、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7、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的5%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1、因产品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甲、乙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2、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积极并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龙岩市第三医院 | 乙方: | 龙岩市中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镇小洋村宝竹南路4号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西陂排头村火车站边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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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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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 | 联系方法***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龙岩分行龙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账号:1410090109900036152 |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