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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金湖路、归化路城市道路中间分隔栏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9.06.06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城市道路招标 道路招标 路招标 
加入日期:2019.06.06
截止日期:2019.06.19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 *****路、归化路城*道路中间分隔栏项目 招标公告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路、归化路城*道路中间分隔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供应商参加投标。 *、招标编号:HCBY(TN)Z*****。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
关键词: 城市道路 道路 路
 
招标公告正文


泰宁县金湖路、归化路城市道路中间分隔栏项目

  招标公告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泰宁县金湖路、归化路城市道路中间分隔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HCBY(TN)Z19003。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明细

描述

资质证书

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2、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参加招标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单位负责人***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必须为一家施工企业和一家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获取

7.1.发售时间:2019年06月07日上午08时30分至2019年06月14日下午17:30分(节假日不休)

7.2.发售地点: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宁县台前路13号林业执法大队一楼;联系人***

7.3.标书售价:300元.

8、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8.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9日15时30分。

8.2.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9日下午15时30分。

8.3.开标地点: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9、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06月19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时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开标现场,授权代表参加报价时除在投标文件中须随附《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外,还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一同带到开标现场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家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10、投标保证金:4200元。

交付方式:从投标人企业的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帐的方式汇达并解入

以下指定账户,并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收款单位(户名):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福建泰宁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号:320395828853)

银行账号:9031810010010000030084 

11、招标人: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法***

  1. 监督部门:泰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附: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最高控制单价

最高控制总价

1

1

泰宁县金湖路、归化路城市道路中间分隔栏项目

1500米

150元/米

2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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