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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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6.18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泽国镇光明村股份经济**社厂房租赁项目经有关部门核准,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租人。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泽国镇光明村股份经济**社厂房租赁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人:***泽国镇光明村股份经济**社 *、出租土地使用权面积:约*.***亩。(另 |
关键词: | 租赁 |
温岭市泽国镇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租赁项目经有关部门核准,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租人。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温岭市泽国镇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租赁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人:温岭市泽国镇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4、出租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745亩。(另有2亩左右空余土地,中标人如有需要可按3000-5000元价格租赁,具体价格另行商定)
地块编号 |
坐落位置 |
出租面积 (亩)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出租下限价 (万元/年·亩) |
保证金 (万元) |
|
泽国镇光明村 |
4.745 |
≥26% |
≥1.0 |
≤20% |
5.2 |
50 |
备注:1、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容积率须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
5、租赁期限: 20年 (出租方提供一年的建设装修免租期,免租期待租赁期满后顺延)
6、年租金递增方式:前10年租金不变,第11年开始上涨10%,第16年开始按第11年的价格再上涨10%,直至租赁期满。
7、年租金下限价、保留价:本项目下限价为5.2万元/年/亩,并将设置保留价,保留价在开标前现场公布,低于保留价的将废标。
8、出租土地用途:标准厂房。土地所有权性质:集体。
9、建筑要求:标准厂房按出租方定样的图纸建造,建设费用以市招标中心招标落实后的为准,建设费用由承租人支付。
10、建设保证金: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将建设保证金伍拾万元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至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厂房建设及相关证件办理期限为两年,如到期未完工或因中标人单方面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完工的,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建设保证金。
11、建筑资金:建设期间中标者须按施工进度分期提前一个月将建设费用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用于建设支出,至完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12、本项目的4.5万元的塘渣费用、高压线迁移、建设配套费、散装水泥保证金、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水土保持规费和押金、耕地占用税、失土农民保险基金、土地管理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环评报告编制费、勘察费、监理费、三通一平费用以及报批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等前期费用的支出,出租方已代为支付的须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支付,出租方未支付的由中标人负责支付。(投标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承租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
2、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投标保证金及开标程序
(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账户户名:温岭市泽国镇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光明专户
2、投标保证金账户开户行:温岭市泽国镇光明农商银行
3、投标保证金账户账号:201000206594213000002
4、投标保证金金额:按上述表格规定(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0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30万元(不计息)及至租期年满后返还,还有20万元转为年租金。)
5、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6月17日上午12:00前
6、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存入或转入或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电汇或转账时需在用途栏中注明“光明村租赁”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汇出(或转出)。
7、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8、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无息退还。
9、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至标准厂房建造完成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无息退还。)
10、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10.1、投标人开标时至定标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10.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或放弃租赁的;
10.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弄虚作假、串标、损害招标人利益的。
(二)开标程序及中标人确定
1、本次招标采用明标暗投方式。凡同意本公告要求及租赁协议内容的合格投标人,才可参加投标。投标人现场填写投标书(附件二),并在开标前向招标人递交。
2、年租金下限价、保留价:本项目下限价为5.2万元/年/亩,并将设置保留价,保留价在开标前现场公布,低于保留价的将废标。
3、本项目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方可开始投标。投标人报价中有效最高报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时如果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最高额相同者,以此为下限值,相同报价的投标人重新报价,直至出现最后一个最高额者。
四、项目有关要求(详见土地租赁协议附件一):
1、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全年租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此后每年的租金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前交清,未按时交清的,未交部分按每日5‰加收滞纳金;超过2个月未交清的,出租方将单方停止租赁合同,出租方无偿收回标的及该地块上全部建筑物。
2、租赁标的用途为标准厂房。承租方将委托温岭市泽国镇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批准的文件及图纸要求按规定进行标准厂房的监理和施工招标,并按期支付标准厂房的建设费用、前期费用及配套设施等建设费用。如不按期支付上述费用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且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内,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逾期不向相关部门缴纳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依法纳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5、承租方在使用租赁标的中应落实相关措施,以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租方负责全部责任。
6、租赁期内,因重大政策性原因,出租方保留收回租赁标的的权力,相应的租赁费用按实支付。出租方按标准厂房房屋相应未使用年限折旧费用给予补偿,其他损失各自自行负责。
7、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所投资建设的固化资产(厂房)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且须保持厂房原有正常运行时的固有状态。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6月 17日上午12:00前
2、地点:温岭泽国镇光明村综治中心(原光明村村部)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6月18 日下午2时00分整
2、地点:温岭市泽国镇行政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
七、投标人报名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单位持营业执照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参加竞买的,凭有效身份证。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岭市泽国镇光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狄小青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