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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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5.24 |
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CKZBTC****-***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 |
关键词: | 用车 |
腾冲市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CKZBTC2019-0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腾冲市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腾冲市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依法对腾冲市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报价单位参加回函报价和竞标。
1.1项目名称:腾冲市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购置项目;
1.2采购内容: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数量为一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1.3采购预算金额:¥120000.00元(含购置税)
1.4供 期: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
1.5质保期: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质保期为3年(以项目通过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算), 质保期内若出现任何故障,无偿更换零部件及无偿保养维护、维修;
1.6供货地点:腾冲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1.7售后服务:在腾冲当地设有售后服务维修点,故障最迟响应时间为20分钟,2小时内上门维修,准备足够的原厂备品备件;
1.8本次采购为一个合同包,整体响应。
1.9采购要求: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投标人的回函文件中所投产品的参数对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如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与回函文件的参数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退回所有货物,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由报价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有权向报价供应商追究其损失。
2.1报价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营
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保证金回执单;
2.2供应商应符合国家要求的相关资质,在腾冲应有售后机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3根据腾财发【2017】314号文规定,为了杜绝中标供应商具有相同股东的情形,报价供应商需提供当地市场监督部门出具的《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截图;
2.4信誉要求:
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5本项目需在本地纳税;
2.6本项目采购产品必需整体投标,整体中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格要求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附于回函文件中,如不提供或提供不完全的做废标处理。
请有意参加回函报价的单位于2019-05-21 08:00至2019-05-23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tcggzyjyw.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采购文件,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4.1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
4.1.1本次采购的保证金为 1500.00 元。
4.1.2提交时间:以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腾冲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300012751433012
联系电话***
注:
(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方的法人基本账户划出;
(2)保证金转账方式仅限电汇、网银方式,其他转账方式视为无效;
(3)保证金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保证金专用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4)拒绝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现;
4.1.3报价单位转账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还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对所投标项目标段进行报价保证金金额对应。如不进行对应,将无法对本项目标段投标。
4.1.4报价单位在跨行转账时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4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在腾冲市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4.1.5未成交报价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由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至原缴纳账号。成交报价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持采购单位出具的已签合同证明(加盖采购单位公章)、对账单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退还手续,退回账号为原缴纳账号。
4.2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报价单位将放弃追索询价保证金的权利:
4.2.1报价单位在提交询价回函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回函文件的;
4.2.2报价单位在询价回函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2.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回函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报价单位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2.4报价单位与采购人、其他报价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2.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1回函文件投递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05月24日08时30分。
5.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地址为http://www.tcggzyjyw.com,报价单位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报价文件回执”,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5.3网上递交报价文件后,还须到达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报价文件的光盘,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到指点地点的报价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须提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至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否则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将不予上传成交通知书。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信息,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1收取标准:按原云计价格【2003】8号文及滇价费保腾证字【2005】第J076016号收费标准累进计算收取。由成交报价单位承担。
7.2收取方式:成交报价单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直接存我公司专户。
7.3成交服务费:由成交报价单位承担;
7.4询价活动由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7.5报价单位为准备和进行询价回函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
7.6合同另有规定外回函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采 购 人:腾冲市人民法院
地 址:腾冲市腾越镇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服务电话:***
2019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