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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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5.25 |
招标代理: |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山东省 |
内 容: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预算:**万元。 *、项目概况:第五届中日韩产业博览会暨第二届中日韩贸易投资洽谈会国际食品展览会位于鲁台会展中心三层*-*号展馆,面积****平方米,该项目招展运作主体需组织企业重点展示中日韩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食品文化、食品仓储与物流、食品研发加工、食品安 |
关键词: | 食品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本项目预算:90万元。
2、项目概况:第五届中日韩产业博览会暨第二届中日韩贸易投资洽谈会国际食品展览会位于鲁台会展中心三层1-2号展馆,面积8000平方米,该项目招展运作主体需组织企业重点展示中日韩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食品文化、食品仓储与物流、食品研发加工、食品安全检测与防护、进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创意与包装等内容。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第五届中日韩产业博览会暨第二届中日韩贸易投资洽谈会国际食品展览会位于鲁台会展中心三层1-2号展馆,面积8000平方米,该项目招展运作主体需组织企业重点展示中日韩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食品文化、食品仓储与物流、食品研发加工、食品安全检测与防护、进口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品牌创意与包装等内容。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招展运作主体要制定出切实可行、分解细化的实施方案,待博览会办公室研究通过后,具体实施。
(2)招展运作主体需严格按照确定的展览内容招展,与展览内容不相符的参展企业博览会办公室不予确认展位。
(3)参展企业的展览展示内容和产品、宣传资料、知识产权等,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展期间参展企业与中标主体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以上情况出现问题的,由招展运作主体和参展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博览会期间,招展运作主体对参展商、采购商在潍期间的言行、接待、交通、餐饮、住宿等所有行为负全责,出现报名企业与实际参展企业不相符、转卖展位、假冒伪劣展品等问题,以及采购商在潍期间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招展运作主体、参展企业、采购商的全部法律责任。
(5)严禁食品行业参展企业现场操作,违反博览会规定私自操作出现问题的,由招展运作主体和参展企业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采购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安全标准合格,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等详见招标文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实施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对于本项目的技术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
自2019年05月21日起,至2019年05月2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年05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潍坊市委员会(中日韩产业博览会办公室)
地 址::潍坊市胜利东街99号
联系人:李堃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