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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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5.06 |
地 区: | 德州市 |
招标公告
一、招标形式及范围
1.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应商。
1.2招标范围:齐河城南新区项目02、03地块。
二、投标人资格
2.1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生产或经营混凝土业务2年以上,个体经营单位必须满足经营满3年以上,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在德州市建委网站有生产许可备案。
2.2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供方。
三、招标原则
3.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2由项目、物资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纪检部门主管人员组成招标委员会,线上评标。
四、定标原则
4.1在质量、服务同等的情况下,低价中标;
4.2在同等条件下,与我公司有过合作经历,无不良记录的投标方我方会作为优先中标的参考因素。
4.3报价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30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价格波动因素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自行承担。
五、质量要求
5.1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质量标准。
5.2混凝土及配件必须符合现行国标及地方要求,并提供材质证明、合格证等质量文件。
5.3档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工程使用条件。
5.4品牌要求:无
六、交货、验收要求
6.1质量基本条件: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6.2材质证明书:保证材质证明书随货同行,送货时必须随带出库单。
6.3验收方式:在施工现场甲方制作一个标准单位的容器,以此容器测量的混凝土方量作为该车辆混凝土运输单的实际方量,亏损超过2%时,乙方承诺缺一罚百。
6.4交货时间:自中标之日起按招标方现场施工进度的材料计划要求陆续进场。
2.6.5交货地点:齐河城南新区项目02、03地块工程施工现场 。
七、结算方式
7.1本招标结算方式为:首次付款:主体出±0后2个月内支付至累计月的度结算额的60%。过程第一次付款:主体结构施工至16层后2个月内支付至累计月度结算额的60%。过程第二次付款:主体验收合格后2个月支付至累计月度结算额的60%。
结算付款:混凝土小票结算,图纸量作为参照,如偏差较大混凝土搅拌站有义务配合甲方找出差异。现场所有混凝土供应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结算,在业主支付工程款到位的情况下,出具结算书后付至乙方结算总价的85%。工程竣工后两年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先开票,后付款,如因发票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2 供货方及时提供银行帐户、发票。发票与银行帐户相一致。
八、开标时间:具体时间详见网上招标期限。
九、联系人:朱正中;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