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9.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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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9.04.06 |
地 区: | 江苏省 |
内 容: | 徐圩新区**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徐圩新区**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已经国家东中**域**示范区(***徐圩新区)规划建设局批准招标,为给项目业主营造和谐、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 |
关键词: | 物业管理 |
徐圩新区香河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徐圩新区香河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已经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规划建设局批准招标,为给项目业主营造和谐、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徐圩新区香河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前期物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
徐圩新区香河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前期物业管理
二、招标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徐圩新区香河新村(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位于徐圩新区徐圩大道北、乌鲁木齐路西。
四至范围:东至乌鲁木齐路 ; 西至驳盐支河;南至徐圩大道;北至蒿东河。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商住 。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06973 平方米。用地构成为:建筑用地31714.0 平方米(其中公建用地 6453.78 平方米),道路用地 10000平方米,绿化用地 32620.68平方米。
本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 122547.31 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116496.15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4653.83平方米,包括多层住宅建筑面积 82417.83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16303.29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900平方米,其他物业建筑面积 200 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520平方米,座落位置 47#楼一楼和三楼,社区用房建筑面积 290 平方米。
本项目共计建筑物 47 幢(其中住宅 45 幢 552 套 82417.83 平方米,非住宅 2 幢 2 套 16303.29 平方米);建筑结构为 框架结构 。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39.65%;综合容积率 1.089 %;绿化率为30.49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546 个;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场所 1000平方米。
本项目于 2018 年 5 月开工建设,共分 三期 期开发建设。第一期工程计划于 2019 年 12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整个建设项目计划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分期 (方式)全部建成竣工交付使用。
三、招标单位:江苏方洋置业有限公司
四、投标申请人资质条件及项目服务质量要求: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并已按相关要求进行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监管系统信息录入。
五、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次日起七日内
2019年3月30日00:00---2019年4月6日00:00
六、资格预审
投标人报名后,由招投标代理公司进行投标资格预审。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过多时,招标人将根据投标申请人在管项目规模、创优达标情况、企业信誉、项目经理获奖等情况,从中优选不少于5家在本市有在管项目的投标申请人作为正式投标人,招标人只给正式投标人发投标邀请书。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由招标人或招投标代理公司以电话通知或书面方式告知不合格原因。
七、投标须知
1、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进行网上预报名登记,网上预报名登记方法:登录“连云港市物业监管系统”,在首页公告栏查看招标公告或左侧招标管理-投标信息查看项目信息,选择“应标报名”然后查看相关信息后提交。
2、在网上预报名登记后,由招标人或招投标代理公司通知投标人到指定联系地址***
说明:①投标申请人提供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二份,并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所有的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同时携带的原件由招投标代理公司审核(审核后退回原件)。上述资料有任何一项缺漏,报名都将被拒绝。②投标申请人必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招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未入选的相关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3日内应缴纳投标保证金贰(大写)万元,投标方有效。
4、招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过程中如有违法、违规、违纪,当事人可书面向(连云港徐圩新区)规划建设局举报(举报电话:***
5、中标单位依据相关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存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缴存标准:1.0元/平方米。
八、投标人应认真研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内容,勘察项目现场,认真严肃地做好投标的各项工作,不得随意放弃投标。无正当理由,报名后放弃投标三次(含)以上的,暂停其投标资格(连住房发[2013]第63号)。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江苏方洋置业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