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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0招标公告
> 喀什地区环境应急监测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喀什地区环境应急监测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3.20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
2019.03.20
地 区:
新疆维
内 容:
一、 招标项目编号: ****-****KS(Z)***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 环境应急监测车 * ****** 辆 详见招标文件 * 环境应急监测
招标公告正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0634-1940KS(Z)015
二、 采购组织类型: 部门集中采购-委托中介机构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环境应急监测车
1 650000 辆 详见招标文件
2 环境应急监测设备 1 915850
批 详见招标文件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并自备复印件一套购买标书: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投产品需在经营范围内);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及生产厂家,如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提供单位人员社保缴纳明细原件; (6)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 (7)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8)提供车辆3C认证证书,取得国家工信部发布针对所投车型的产品公告(检测车),是车辆制造或改装类资质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获取)时间: 2019-03-20 至 2019-04-04
上午: 10:30-13:30
下午: 15:30-18:30
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
3.标书售价(元): 2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具有合格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投产品需在经营范围内);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及生产厂家,如在“信用中国”网站(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提供单位人员社保缴纳明细原件; (5)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以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 (6)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资质; (7)提供车辆3C认证证书,取得国家工信部发布针对所投车型的产品公告(检测车),是车辆制造或改装类资质企业; 备注: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9-04-10 12:00:00
七、 投标地址:***
八、 开标时间: 2019-04-10 12:00:00
九、 开标地址:***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 标项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开户银行 收款账号 交付方式 备注
1 喀什地区环境应急监测车辆及设备采购项目 30000 中国银行喀什市人民西路支行 107045238148 对公转账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将按照喀什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支持本地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施意见》(喀署办发〔2016〕55号)规定,在喀什地区《地产产品推荐目录》中的生产企业参加投标,实行10%价格扣除制度,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因素评审。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喀什地区生产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3、其他事项
投标商所投产品应优先选择《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0号)目录内的产品(须提供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名称: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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