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彭发改可研[2019]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612。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彭州市水务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2.2 建设地点:彭州市天彭镇、隆丰镇、丹景山镇、葛仙山镇、丽春镇等5个镇的18个村。
2.3 项目规模:渠道整治长度45.71km,其中西河片区控灌面积18975亩,拟整治渠道21条,渠道长度14.984km。渠道配套建筑物有加压泵站1座,人行桥121座,输水管150m,新建蓄水池1口,东河片区控灌面积29884亩,拟整治和改造干渠104条,渠道长度30.725km。
2.4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1977.00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成都市级及本级财政配套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1800.00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 不作要求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水利工程类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申请人可在川报网免费下载比选文件。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03月18日10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自愿报名。
4.2 比选技术服务费200元。
5.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5.2 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 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彭州市水务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地 址:***
邮 编:611930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2019年03月11日(上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