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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执行器比选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9.01.31 标签: 四川省招标 电动执行器招标 执行器招标 
加入日期:2019.01.31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动执行器比选公告 一、比选范围 详见《****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执行器改造技术条件书》。 二、比选申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 *.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本次比选中同时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
关键词: 电动执行器 执行器
 
招标公告正文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电动执行器比选公告
一、比选范围
详见《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执行器改造技术条件书》。
二、比选申请人(投标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为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本次比选中同时投标: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30%);④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⑤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⑥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2.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业绩经验等方面满足技术条件书要求。
4.已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保证金。
三、比选文件发放时间
2019年1月31-2019年2月28日(节假日除外)。
四、比选文件获取:自行下载电子文档。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方式
截止时间为2019年2月28日10:00。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为递交标书截止时间前均可(快件寄送以收到为准),投标文件密封并盖章。电子投递邮箱为cnfdwzb@sohu.com(小写,邮件主题名为“电动执行器投标报价”)。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川南发电公司生产楼二楼2007室(物资部)
比选人: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本比选公告于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发布。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机组
 
 
 
电动执行器采购
 
比选文件
 
 
 
 
 
 
 
 
 
 
二〇一九年一月
 
比选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电动执行器改造
2
工程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
3
比选范围
详见《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动执行器改造技术条件书》(以下简称”技术条件书”)
4
承包方式
总价包干
5
质量标准
按技术条件书相关要求
6
交货要求
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交货
7
资金来源
比选人自筹
8
比选申请人资质
等级要求
见“第一章第4条: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投选有效期
120日历天(从投选截止之日算起)
11
比选保证金
比选保证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2月28日9:30。
比选保证金存入账户:
户    名: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泸州江阳支行
帐    号:2304343119122102403
12
踏勘现场及标前会议
不组织。
13
投选文件份数及页码和小签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本1套。
(1)投选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选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14
投选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选截止时间:2019年2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投选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快件递送以比选人收到时间计算。
15
开标、评标
预计开标时间:2019年2月28日10: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川南发电公司生产综合楼二楼2005会议室
开标后立即组织评标
16
评选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17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为3万元。履约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支票或银行汇票,保函有效期到设备通过买方验收止。
 
第一章 比选商务部分
1.定 义
1.1 工程项目:电动执行器改造。
1.2比选人: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比选阶段称为比选人,在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买方。
1.3比选申请人:指响应比选,参加比选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比选阶段称为比选申请人,在中标以后执行合同阶段称为卖方。
1.4中标人: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比选申请人。
1.5比选方式:比选。
2. 供货范围
详见《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电动执行器改造技术条件书》。
3. 比选申请人文件的编制
3.1比选申请人文件商务部分应提供以下内容:
3.1.1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格式)
 
比选申请人承诺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很荣幸能参与上述项目的投标。
    我代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在此作如下承诺:
    1. 完全理解和接受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 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比选文件的具体规定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为项目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合同产品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 在整个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我方完全接受。
若中标,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我方理解比选人并不一定以最低价中标的结果,并不要求对未中标理由做出任何解释。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人公章:             
3.1.2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比选申请人名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
    (授权人姓名)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签名:                
职务:                                   职务:                      
                                        比选申请人公章:                
 
3.1.3比选申请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比选申请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比选申请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项目名称:                
                                             日期:                
 
致:                          
 
    我公司愿意针对上述项目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比选申请人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特此声明!
 
                                       比选申请人代表签字:            
                                       比选申请人公章:
 
3.1.4比选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文件
1.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章、年检时间须清晰可见);
2.公司简介
3.资信证明;
4.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5.近三年经济行为受到起诉情况;
6.其它文件和资料。
3.2比选申请人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
3.2.1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技术条件书编制详细的设备及附件、提供技术资料、电动执行器不低于五台600MW及以上机组应用业绩,需提供合乎要求的业绩合同签字页,并在附件中填写业绩表,同时出具业绩证明文件(扫描打印件)。
3.2.2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比选文件技术条件书编制详细报价书。
3.3.比选报价
3.3.1比选报价说明
比选申请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技术条件书,并进行比选报价。
3.3.2比选报价表
比选报价表
单位:元 (人民币)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电动执行器
调节型;最大力矩:54Nm;输出转速:24rpm;额定功率:0.2KW;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2
 
 
电动执行器
扭矩:81Nm,开关型3000-000,转速:24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1
 
 
电动执行器
扭矩:203Nm,开关型3000-000,转速:24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1
 
 
电动执行器
扭矩:400Nm,开关型3000-000,转速:24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2
 
 
电动执行器
扭矩:475Nm,开关型3000-000,转速:48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4
 
 
电动执行器
扭矩:610Nm,开关型3000-000,转速:24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2
 
 
 
合计:大写                元(含运输及保险)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注:(1)数量共12台,总价中含16%的增值税、含运输及保险。
   (2)报价包含完成技术条件书所要求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
(3)本报价是满足比选文件的最终报价,任何项目遗漏或供货缺失都应由报价方负责。
4.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凡任意一项不满足,则为不合格比选申请人)
4.1比选申请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本次比选中同时投选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②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③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 30%);
④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⑤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⑥相互任职(相互任职的职务包括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职务)或工作的。
4.2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3已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比选保证金
5.比选保证金(见前附表)
5.1比选保证金在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30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5.2比选申请人需如实填写下列表格,和比选文件密封在一起递交,以作返还比选保证金之用。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比选联系人***
***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
6. 合同价款
合同签订时确定。
7. 付款方式
7.1设备交货安装完成、经验收达到技术条件书要求(以买方验收为准),支付合同金额90%(卖方须开具100%合同金额的税率16%增值税专用发票)。
7.2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保金,在产品正常运行一年无问题后支付(卖方开具相同金额的收款收据)。
8. 履约保证金
8.1履约保证金金额为3万元。
8.2卖方供货完毕并通过买方验收后,卖方提交相应金额收据,通过买方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还存在合同争端,则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8.3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并给买方造成损失,那么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支付给合同买方。
9.比选报价的时间
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评审办法
1 评审机构及成员
1.1本项目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1.2 评审小组共5人,由比选人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另设监审组1人。
2 评审程序和内容
2.1 阅读比选书及有关资料。
对证明具备比选资格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资信证明等)、授权委托书等进行评估。
2.2 比选申请人文件澄清
    在必要时,为有助于比选申请人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小组可以对比选申请人文件有疑问或不清楚的地方进行书面澄清,比选申请人接到评审小组书面澄清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将澄清回复传真给评审机构工作组,工作组再转交评审小组。比选申请人传真的澄清回复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澄清问题回复作为比选申请人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综合评价与比较
    评审应依据评审原则、评审办法,对比选申请人的商务、技术以及报价等,合理地评定打分,统计排序。
2.4 编制评审报告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编写评审报告。
3 评审打分办法
在所有评委对每个比选申请人的每一单项评分中,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比选申请人的单项得分;计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1 技术评分细则(满分100分,权重0.4,见下附表1)
附表1: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机组电动执行器改造技术评分表
序号
评     分
项     目
标准
供应商实际得分
 
 
 
 
 
1
类似工程业绩:不低于五台600MW及以上机组使用业绩,需提供合乎要求的业绩合同签字页,并在附件中填写业绩表,同时出具业绩证明文件(扫描打印件),否则将不予认可。(无业绩不得分,每提供一台机组使用业绩得4分,最高20分)
20
 
 
 
 
 
2
1.采用进口品牌的最新一代非侵入式智能型电动执行器;2.选用的系列产品规格型号满足标书要求;3.具有双密封结构,且多腔独立密封;4.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1~4条均不满足不得分,每满足一条要求得5分,全部满足得20分)
20
 
 
 
 
 
3
1.调节型电动执行器采用原装进口;2.执行器调节频率必须达到1200次/小时及以上的执行机构调节操作。(1、2条均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每满足一条要求得10分,全部满足得20分)
20
 
 
 
 
 
4
1.电动执行器采用液晶显示屏;2.操作步骤及故障原因采用文字描述;3.执行器动力电源具有鉴相和纠错功能。(1~3条均不满足不得分,每满足一条要求得5分,全部满足得15分)
15
 
 
 
 
 
5
1.通过红外线遥控器(无须打开端盖)可对执行器进行操作、检测、设定调试和整定;2.具有将执行器参数下载到遥控器内保存留档查看的功能。(1、2条均不满足要求不得分,满足第一条要求得10分,满足第二条要求得5分,全部满足得15分)
15
 
 
 
 
 
6
对标书的响应程度
(最低分5分,最高分10分)
10
 
 
 
 
 
 
合     计
100
 
 
 
 
 
 
3.2报价评分(满分100分,权重0.6)
3.2.1确定评标价(以总价为评标标准)
评标价为经调整后的比选申请人比选报价。
说明:(1)若因税金不一致,则在评标时修正到同一个标准。
    (2)评标价仅作为评审时将各比选申请人比选报价调整到同一水平,以便进行比较,中标后合同价仍然为比选申请人比选报价。
3.2.2 报价得分
比选申请人的最低评标价得分为100分。
各比选申请人的评标价高于有效最低评标价,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计算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报价得分=100-[(评标价-有效最低评标价)/ 有效最低评标价×100]×1。
4 综合评分
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评分权重为0.40;报价权重为0.60。
比选申请人综合得分=技术得分×0.4+报价得分×0.6。
5 综合排序的原则
评审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得分高低进行推荐排序。并推荐得分前二名的为第一、第二候选人。比选人与其中一名签订合同。
 
 
合同样本: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序号:
 
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地点:
泸州市江北镇
卖方(乙方):
拟订时间: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等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1
电动执行器
调节型;最大力矩:54Nm;输出转速:24rpm;额定功率:0.2KW;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2
 
 
2
电动执行器
扭矩:81Nm,开关型3000-000,转速:24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1
 
 
3
电动执行器
扭矩:203Nm,开关型3000-000,转速:24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1
 
 
4
电动执行器
扭矩:400Nm,开关型3000-000,转速:24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2
 
 
5
电动执行器
扭矩:475Nm,开关型3000-000,转速:48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4
 
 
6
电动执行器
扭矩:610Nm,开关型3000-000,转速:24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2
 
 
 
合计: 
 
合同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xxxxxxxx元整(含16%增值税,注:税率根据国家公布的专用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并据此相应调整合同金额),价格已包含发运至四川省泸州市江北镇电厂现场的运杂费、所有税金等。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后45天内。卖方逾期交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0日,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卖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关产品最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规定及要求,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满足买方技术要求,保证产品在现场设备上的安装及正常使用。
国家对产品有法定质量保证期规定的除外,在质量保证期1年内,买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卖方对产品质量负责, 如产品有质量问题由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选择免费负责修理、更换或退货。经修理或更换后质量保证期从修理完毕或更换后重新计算,并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留取质保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质保金支付期限为验收合格(或使用后)1年。
双方签订的技术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除技术规范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卖方交货时应同时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材质证书、产品合格证书、相关检测检验证明及安装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等资料。
三、 交货地点、方式:四川省泸州市江北镇(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部库房或指定地点),产品全部1次交清。
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输方式由卖方自定,运输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签字接收前的运输风险由卖方承担。
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六、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保障产品搬运、吊装安全的可靠包装,包装物由卖方提供,其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七、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按合同第二条要求进行验收, 买方的检验验收并不免除卖方的质量责任。
买方在产品到货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如有数量、型号、品牌等问题应在一个月内提出异议,卖方在接到异议后24小时内答复处理。
八、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必须提供产品正常安装使用的必需附件。
九、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卖方指导安装调试并解决现场出现的问题。
十、 结算方式及期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
1、货到验收(或安装使用)合格后,卖方按合同所订货物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邮寄买方,买方在收到发票28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90%货款,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产品质保期结束后,产品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卖方解决质量问题不及时买方有权扣除部分或全部质保金。
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无。
十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1.供需双方协商一致。2.卖方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3.《合同法》规定的其它情况。
十三、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10%合同金额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买卖双方同意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约定事项 :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即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买方执三份,卖方执一份。
卖方:
买方: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电话:***
***
电话:***
***
邮编:
 
邮编:
646007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四川泸州江阳支行
帐号
 
帐号
2304 3431 0912 2102 320
纳税人登记号:
 
纳税人登记号:
915105 007672 85734Q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
 
 
 
 
 
电动执行器改造
 
技术条件书
 
 
 
 
 
 
 
 
 
 
 
二0一八年十二月 四川 泸州


目      录
 
1、总则. 2
2、概况及环境条件. 2
3、引用标准. 3
4、技术要求. 3
5、供货范围. 5
6、技术资料. 6
7、工程进度. 7
8、运输及开箱验收. 7
9、技术服务. 7
10、双方责任. 7
11、质保及售后服务. 7
12、考核细则. 8
附件一、电动执行器改造项目分项报价表. 8
附件二、差异表. 9
 
 
 
 
 
 
 
 
 
 
1、总则
1.1 本技术条件书是对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以下简称买方)电动执行器改造项目提出的技术方面和有关方面的要求。
1.2 本技术条件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供货单位)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条件书和有关最新标准的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3 本技术条件书中所要求的设备为最低数量,卖方必须按满足项目功能要求提供系统所需的硬件和软件等全部设备和材料。
1.4卖方应分项报价(分项报价表见附件一),其中的每一项应该无相互关联关系,买方可以根据需要扣除其中的某一单项并相应减少实际支付费用。
1.5 卖方如对本条件书有偏差(无论多么微小)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本条件书的“差异表”中(差异表见附件二),否则买方将认为供方完全接受和同意本条件书的要求。若本技术条件书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卖方应提前提出澄清,未提出澄清的则以买方的解释为准。若本技术条件书与合同有差异,应按照有利于买方的原则处理。
1.6 设备或系统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报价中,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担有关设备或系统专利的一切责任。
1.7 卖方须编制改造方案并报买方审核通过,卖方负责所供产品的设计、制造、出厂检验/试验(产品出厂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运输及卸货搬运至需方指定地点;卖方负责现场指导所供产品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对买方人员的运行和维护培训工作、质保期后的技术咨询等工作。
1.8 本技术条件书经买卖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概况及环境条件
2.1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江北镇境内,距泸州市区边缘直线距离约15km。距江北镇约600m,有一条乡村公路从厂址中间通过,交通较为方便。
2.2环境条件
多年平均大气压力:         973.2 hPa
多年平均环境温度:         17.6℃
多年极端最高温度:         40.2℃
多年极端最低温度:         -1.6℃
多年平均相对湿度:         84%
多年最小相对湿度:         21%
地震烈度                   6度
3、引用标准
《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普通型及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JB/T 8219-2016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就地设备安装、管路及电缆设计技术规定》DL/T5182-2004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 5190.4-2012
4、技术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采用进口品牌的最新一代智能一体化电动执行器;调节型电动执行器其调节频率必须达到1200次/小时的执行机构调节操作。
4.1.2电动执行器应为非侵入式智能型,对执行器进行任何外部调节、调试、故障诊断及设定值的修改均可通过外部操作进行,不需要拆开执行机构的密封端盖。
4.1.3执行器采用专业型液晶彩色显示屏一体化智能型控制单元,可以显示调试设定的菜单内容、故障内容,不接受显示代码模式;主要参数可通过编程设定,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故障自诊断信息及运行数据可通过液晶屏显示,且操作调试简便,采用红外设定器设置参数。
4.1.4电动执行器必须通过手操器(遥控器)进行执行器调试和操作,执行器自带电源;在执行器停电的情况下,可以对执行器进行调试和手动操作,并保存数据,同时显示执行器的实时参数。
4.1.5设计原理、制造工艺及整机性能上均是先进的、安全的、可靠的、高质量的定型产品;电动执行器采用双密封设计的接线方式,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8。
4.1.6应具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执行器过力矩时,应自动切断电机电源,并发出过力矩报警信号。
4.1.7具有可靠的制动功能,以防止电动机隋走。
4.1.8电动执行器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应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应具有供报警用的输出接点。
4.1.9配置手轮和手动/自动切换机构(即就地/远方切换开关),并能满足DCS控制系统的控制要求。手轮的布置应有利于现场人员的调试与维护,其最大作用力不大于250N。在电动操作脱开时,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状态,都能安全的合至手轮操作位置。
4.1.10电动执行器行程应具有开、关限位开关。这些开关至少应提供独立的二开二闭无源接点给用户使用。
4.1.11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启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应对电机具有带PTC温度的过热保护和断相保护功能。
4.1.12执行器应配有开、关、停按钮,以实现就地操作,并有相应的位置指示灯。
4.1.13执行器的铭牌上应打上设计编号、设备型号和设备名称,铭牌应固定牢固可靠。
4.1.14当电动执行机构的电动机动力电源电压为最低额定电压时,电动执行机构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和规定行程时间内,应当能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操作。
4.1.15电动执行机构的传动部件要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执行机构全行程运行应平稳无卡涩、无跳动现象,调整精度高,动作准确。
4.1.16 开、关限位开关应可靠,保证无过开过关现象,开关无空程。
4.1.17卖方负责所供电动执行器与阀门、动叶等机构的接口工作。
4.2设备规范
4.2.1 基本参数
·详见“表一、供货清单”
4.2.2  工作环境
    ·环境温度:-25℃~+70℃
    ·环境的相对湿度:<95%
4.2.3 技术指标
4.2.3.1  电动执行器主要技术指标:
·多回转:基本误差:≤±0.8% 控制精度≤0.8%。
·角行程:基本误差:≤±0.8% 控制精度≤±0.8%。
    ·回差:≤±1%
    ·启动特性:电源电压降至负极限值时,执行机构能正常启动
    ·绝缘电阻
      输入端子与机壳间:≥20MΩ
      电源端子与机壳间:≥50MΩ
      输入端子与电源端子间:≥50MΩ
·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
·电动机线圈绝缘等级:至少为F级
4.2.3.2力矩和行程开关
    ·开关触点容量:120VAC 5A
    ·始终端可调范围:0~20°,70~90°
4.2.3.3  环境温度的影响
    环境温度在4.2.2条规定范围内,每变化10℃时输出行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0.75%。
4.2.3.4电源电压的影响
    电压从公称值分别变化到正、负极限时,输出行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0.5%。
4.2.3.5漂移
    48小时的漂移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0.5%。
4.2.3.6 机械振动影响
    执行机构在频率为10~50Hz,位移幅值为0.15mm和伺服放大器在频率为10~55Hz,位移幅值为0.075mm,分别承受三个相互垂直的方向,各振动30min的正弦扫频试验,行程下限值和量程变化应不大于额定行程的0.5%。
4.2.3.7连续冲击
    执行机构在包装条件下按ZBY002中有关要求进行连续冲击试验,试验后基本误差和回差应符合4.2.3.1条规定。
4.2.3.8外观
金属表面涂镀层、面板及铭牌均应光滑平整、紧固件无松动,可动部件应灵活可靠。
4.3设备选型
4.3.1卖方提供的电动执行器其设计原理、制造工艺及整机性能上必须是先进的、安全的、可靠的、高质量的定型产品。
4.3.2卖方提供的电动执行器性能及技术要求应不低于ROTORK、AUMA、LIMITORQUE等进口品牌系列产品,所选用的型号、规格、数量、产地等必须满足本技术条件书的要求。
5、供货范围
5.1卖方按技术的要求进行改造供货,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5.2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具有高的可靠性、可操作性、可维修性和可扩展性。卖方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选型必须征得买方的认可。
5.3卖方应分门别类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清单未列出和数目不足,卖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问题。
5.4本次换型改造电动执行器共计12台:其中调节型电动执行器2台,开关型电动执行器10台(详见:表一、供货清单)。
表一、供货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主要技术指标
1
电动执行器
 
 
2台
调节型;最大力矩:54Nm;输出转速:24rpm;额定功率:0.2KW;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2
电动执行器
 
 
1台
扭矩:81Nm,开关型3000-000,转速:24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3
电动执行器
 
 
1台
扭矩:203Nm,开关型3000-000,转速:24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4
电动执行器
 
 
2台
扭矩:400Nm,开关型3000-000,转速:24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5
电动执行器
 
 
4台
扭矩:475Nm,开关型3000-000,转速:48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6
电动执行器
 
 
2台
扭矩:610Nm,开关型3000-000,转速:24rpm,电源:380V-3相-50Hz;防护等级:IP68
 
6、技术资料
卖方应随设备提供出厂检测报告、供货清单等,进口产品应同时提供报关单和原产地证明,包含但不限于:
l 安装及维护手册
l 电动执行器电气原理接线图
其中纸质版二套,电子版(U盘存储)2套。验收通过后,两周内提供相关竣工文件和竣工图二套原件,二套复印件及一式二套电子版(不可擦除光盘),其中纸质档案归档质量要求按《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8)》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 28-2002)》执行,电子档案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执行。
7、工程进度
设备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45天。改造实际开工时间由买方提前通知,现场施工工期7天。卖方必须配合买方工程进度合理安排施工,保质保量完成上述工作内容。
8、运输及开箱验收
8.1卖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买方地,并按买方要求搬运至买方指定地点。
8.2所有设备必须放在标准的包装箱里,不得有重物挤压。做到防潮、防碰撞。
8.3所供设备必须保证原厂家包装密封,否则不予以收货。
8.4所供设备必须与合同清单中的型号、数量一致,并提供所供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报关单、出厂检验报告。
9、技术服务
9.1卖方须派出技术服务人员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直至通过验收。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与现场要求相一致,以满足现场的要求。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
9.2合同签订后7天内,卖方应对其所供设备提供安装和调试监督的重要工序表,交由买方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如因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失误而发生问题,卖方负全部责任。
10、双方责任
10.1卖方响应买方检修工作安排,按买方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指导电动执行器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并确保安装调试后各项性能指标满足要求。
10.2卖方技术人员的安全、差旅、住宿、餐饮等均由卖方自行负责。
10.3卖方负责对买方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工作,针对本电动执行器的理论、操作、运行和维护提供培训课程。
10.4卖方无偿提供电动执行器的操作说明、工程图纸等技术资料。
10.5买方应积极协调、配合卖方电动执行器的安装调试工作。
其他未尽事项,各方协商解决。
11、质保及售后服务
11.2卖方为所供设备提供一年质保,质保期自设备在卖方安装完毕,通过验收程序并正式交付买方使用时方开始计算。
11.3在质保期内,卖方需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不是由买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损坏的元件。
11.4在质保期内,卖方接到买方电传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到达工作现场六小时内保证设备恢复正常工作。
11.5在质保期后,卖方应满足买方对所供产品的技术咨询和备件的有偿供给。
在质保期后,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合格的备品备件(优惠价格),不能以任何原因停供备品备件,且保证本改造项目所有各类备品备件价格总和不得超过与买方签订的本合同售价。
12、考核细则
卖方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好安全、质量、环境和进度管理,若有违反,买方将根据公司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包含但不仅限于:
12.1未按时供货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天。
12.2未按时提供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天。
12.3未按时提交资料,处罚责任单位500元/天。
12.4未按要求完成质保工作,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天。
附件一、             电动执行器改造项目分项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价
总价
备注
1
电动执行器
2台
 
 
 
 
 
2
电动执行器
1台
 
 
 
 
 
3
电动执行器
1台
 
 
 
 
 
4
电动执行器
2台
 
 
 
 
 
5
电动执行器
4台
 
 
 
 
 
6
电动执行器
2台
 
 
 
 
 

 
附件二、                    差异表

序号
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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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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