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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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8.12.17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采购人名称:***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环境保护局购买法律服务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四、采购项目编号:ZJZTZFCG-****-*** 五、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环境保护局购买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提供*** |
一、采购人名称:平湖市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平湖市环境保护局购买法律服务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四、采购项目编号:ZJZTZFCG-2018-087
五、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平湖市环境保护局购买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提供2019年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服务期限: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六、预算经费:15万元
七、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申请理由: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平湖市环境保护局购买法律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
1、平湖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如继续聘请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能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若更换其他律所,原律所所做工作需要新律所重新开展,增加了工作量与资金投入,降低工作效率;同时新律所对环保法律法规熟悉程度可能存在不足,之前有关事项的了解处置失去承接优势,容易造成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或败诉的风险。
2、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为平湖三家被嘉兴市司法局认定的十佳律师事务所之一,综合业务水平较高,同时该所也是平湖市人民政府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之一。自2017年被平湖市环境保护局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之后,该所在合同审查、处罚案件审查、诉讼、复议、特别事项处置等方面为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提供了非常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平湖市环境保护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故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专业人员论证意见、名单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平湖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购买法律服务”项目如继续聘请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能保证相关工作顺利开展。若更换其他律所,原律所所做工作需要新律所重新开展,增加了工作量与资金投入,降低工作效率;同时新律所对环保法律法规熟悉程度可能存在不足,之前有关事项的了解处置失去承接优势,容易造成行政复议、诉讼被撤销或败诉的风险。
2、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为平湖三家被嘉兴市司法局认定的十佳律师事务所之一,综合业务水平较高,同时该所也是平湖市人民政府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之一。自2017年被平湖市环境保护局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之后,该所在合同审查、处罚案件审查、诉讼、复议、特别事项处置等方面为平湖市环境保护局提供了非常专业的法律服务,为平湖市环境保护局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3、综上所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4〕2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有关规定,经专家组讨论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由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提供平湖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度的法律服务。
专家名单:
专家签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朱良华 |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
副局长 |
胡颖颖 |
平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副科长 |
陈丽娟 |
平湖市东湖中学 |
高级教师 |
十、拟定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浙江泽大(平湖)律师事务所
地址:***
十一、公示期限:2018年12月17日-2018年12月24日
十二、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平湖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政府采购财政部门联系方式
财政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点:平湖市望湖路318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平湖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展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