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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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采购人名称:***人民法院 二、单一来源编号:永敬工政采招[****]**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人民法院司法援助保险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标项名称预算金额 ****人民法院司法援助保险项目***.*万元 六、拟采用的采购 |
关键词: | 保险 |
一、采购人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
二、单一来源编号:永敬工政采招[2018]59号
三、采购项目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司法援助保险项目
四、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 |
1 |
慈溪市人民法院司法援助保险项目 |
108.1万元 |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申请理由: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颁发的《关于推广司法援助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甬中法[2018]22号)中根据《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评审会议工作机制》和《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立项结果通知书》(2017年1号)规定,在项目3年试点期间,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承办司法援助保险业务。
慈溪市人民法院拟向符合服务条件和要求的目前唯一供应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采购司法援助保险服务,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八、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九、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陈超 |
教授 |
浙江万里学院 |
陆金儒 |
高级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
胡建国 |
经济师 |
慈溪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设计的保险方案经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批复的“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在注册的唯一的司法援助保险产品。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中的“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条款。
2、保险费费率可参照宁波市范围内其他各区(县、市)平均水平,根据北仑区、象山县、镇海区、宁海县已签订的司法援助保险合同,保险费费率建议在24%左右。
综上,专家建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十、其它事项: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慈溪市人民法院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永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