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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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8.11.21 |
地 区: | 枣阳市 |
内 容: |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PPP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遴选公告 *.招标条件 ***生活垃圾终端处理PPP项目,经枣发改能源【****】***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城*管理执法局 ,根据【****】**号文,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遴选,遴选人为***城* |
关键词: | 招标代理 |
枣阳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PPP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遴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枣阳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PPP项目,经枣发改能源【2018】2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根据【2018】70号文,对枣阳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PPP项目社会投资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遴选,遴选人为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现进行公开遴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遴选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枣阳市西洼垃圾处理厂(枣耿路北侧太平岗和鲍庄村地段)。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拟用地总规模8.3685公顷,垃圾焚烧发电总处理规模1000t/d,分两期建设,一期处理规模为500t/d,建设主体工程、辅助工程、行政办公与生活服务设施和绿地四个功能部分。项目建设期为2年。
2.3招标代理服务范围:枣阳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PPP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主要工作内容:招标代理工作包括编制招标代理方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代理业主办理招标备案手续,组织开标、评标,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协助代建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招标咨询服务工作等。
2.4工程概算投资:项目总投资24997万元(以批准的投资概算或经批准的调整投资额为准)。
2.5服务费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采取费率报价形式,投标人须承诺折扣费率不超过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的50%。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申请人具备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有编制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的能力及相应人员;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提供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定的财务报告),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内部规章制度,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3.3 2013年1月1日以来(以招标代理委托协议签署的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至少承担过1项投资金额2亿元含及以上城市环境卫生类ppp项目招标项目;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招标工作5年以上;作为项目负责人***
3.5拟派本工程项目团队的招标专职人员为4人及以上;
3.6信誉:2013年1月1日以来未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整改的单位、未被责令停业的、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的、在经营活动中(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
3.7本次遴选不接受分公司名义报名,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于2018年 10 月 31 日至 2018年 11 月 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枣阳市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50 元,售后不退。
5.3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且应携带《枣阳市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格式附后),否则其报名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枣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枣阳市民主路24号,老检察院四楼)。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09 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枣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 系 人:雷科长 电 话:13986314355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工 电 话:18671082218
2018 年 10 月29 日
枣阳市建设项目投标报名表
项目名称: 枣阳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PPP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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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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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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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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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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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招标文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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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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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名表须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留存):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上必须同时具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