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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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18.11.08 |
地 区: | 永州市 |
内 容: |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九嶷山盘江湾民俗旅游村瑶文化景观项目已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 |
关键词: | 设计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九嶷山盘江湾民俗旅游村瑶文化景观项目已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8】7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宁远县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九嶷山盘江湾民俗旅游村瑶文化景观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宁远县九嶷山瑶族乡
2.3 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约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有桥装饰、亲水平台、瑶文化长廊、瑶文化创意、图腾广场及绿化亮化等。
2.4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
2.5 计划工期:设计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6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设计设计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2.8招标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对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
2.9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企业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类似业绩(即近三年施工完成过单项合同造价3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业绩,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为准)。;
3.3 设计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园林景观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
3.4 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均要求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本单位缴纳三个月(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以上社会保险,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查询清单或明细为准并必须加盖当地社保部门公章(补缴社保无效)或提供个人网页查询途径(网址、账号、姓名、密码)。如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还应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网址。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还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
3.6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牵头单位必须是施工单位;2、联合体成员单位是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8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州市宁远县腾飞名城16栋1101室(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报名须知: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资质证书(包括设计与施工资质);(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关键岗位人员(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注:
(1)投标人具有以上“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2)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查验并要求留存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交招标代理机构。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银行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
11月08日09时30分,地点为宁远县政府大院原发改委五楼会议室 。
7.2 开标时,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宁远县政府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住建局。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远县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舜陵街道文化路
联 系 人***
电 话:13574688496
招标代理: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永州市宁远县腾飞名城16栋1101室
联 系 人***
电 话:1867022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