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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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北京市 |
内 容: | 欢迎广大供应商参与 询价物资明细: 序号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采购数量品牌参数 *焦丁含碳量≥**% 含硫≤*.*% 挥发分≤*% 灰分≤**% 水分≤**% 灰融性软化温度ST(℃)≥**** 粒度**~**mm 焦末**mm以下含量≤**% 要求粒度均匀吨*,*** 注 |
询价物资明细: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品牌 | 参数 |
1 | 焦丁 | 含碳量≥78% 含硫≤0.6% 挥发分≤3% 灰分≤18% 水分≤10% 灰融性软化温度ST(℃)≥1250 粒度25~50mm 焦末20mm以下含量≤10% 要求粒度均匀 | 吨 | 1,200 |
注意事项:结算与付款:1、水分扣罚条款:水分控制要求≤10%;若10%<水分≤12%,水分将加扣2%结算;若12%<水分≤14%,水分将加扣4%结算;若水分>14%,水分将进行翻倍处罚结算;2、结算重量:过磅重量扣减水分后的干重结算;3、主含量和杂质指标依据以下分段、按检验批次结算,票据按月开具;4、80%炭冶金焦结算价格执行标准: 含量(%) 实际结算价格执行标准 C%=78%(基准) 当期供货合同或物资供货确认单含税单价(基价)为准 (1) C>80% 结算单价按C=80%的价格执行 80%≥C≥78% 固定碳比基准每上升0.1%,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增加0.5元/干吨; (2) 78%>C≥76% 固定碳比基准每下降0.1%,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降低2.0元/干吨; (3) 76%>C≥74% 固定碳比基准每下降0.1%,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降低5.0元/干吨; (4) C<74% 结算单价为1元/干吨,且按200元/干吨违约金从货款中直接扣除。 (5) 单批次含硫≤0.6%(基准)硫每上升0.1%,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降低16.0元/干吨;含硫>1%则该批次结算单价为1元/干吨; (6)单批次挥发分≤3%(基准) 挥发才每上升0.1%,该批次结算单价在基价基础上降低0.5元/干吨; (7)单批次粒度:25~50mm(基准):经抽检当焦末含量(20mm以下)>10%,该批次按1元/干吨结算。 (8)单批次灰融性软化温度ST(℃)≥1250(基准):需方根据情况抽检,灰融性软化温度ST(℃)<1250则该批次结算单价为1元/干吨。 5、合同签订后需方要求供货数量供方必须按照需方电话或书面通知按时完成,若因供方供货不及时或质量影响需方生产,需方将对供方进行一次性扣减违约金10万元,并有权终止其后续供货资格,违约金从货款中直接扣除。6、按需方实际使用数量一票结算,需方收到供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6%)后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