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FNG99[2018]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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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 2018.09.18 |
地 区: | 承德市 |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年整合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已由 *******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丰扶领【****】**号 核准招标,招标人为 *******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 |
关键词: | 道路 路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宁县2018年整合资金土地治理项目 已由 丰宁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丰扶领【2018】84号 核准招标,招标人为 丰宁满族自治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资金和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外沟门乡外沟门村;胡麻营镇胡麻营村、后营村、姜营村;大阁镇撒二营村;南关乡独立营村;汤河乡料坡道村;凤山镇沙锦营村。
2.2建设规模: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总工期 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 4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高压输变电工程: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在建或已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上一季度养老保险证明,上一季度为:2018年4、5、6月份)。
3.5、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输配水工程: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在建或已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上一季度养老保险证明,上一季度为:2018年4、5、6月份);
3.5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田间道路、土地整理工程: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不得担任在建或已中标项目的项目经理;
3.4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上一季度养老保险证明,上一季度为:2018年4、5、6月份);
3.5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段管材及潜水泵工程: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塑料管等材料生产或销售;
3.2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商可不提供);
3.3委托代理人在本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局开具的上一季度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上一季度指2018年4、5、6月);
3.4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对失信被执行人将取消投标资格;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可于 2018年09月18日 至 2018年09月22日17时00分 前登录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市场主体平台”,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4.2首次投标需访问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fn.ggzyjyw.com),到“市场主体登录”-“投标方登录”页面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验证,然后携带原件到交易中心进行现场验证,通过后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的提疑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25日17时00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集中解答的澄清截止时间: 2018年09月26日17时30分 。
5.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若对文件内容存在不解、疑问均可在提疑截止时间内,进入“在线提疑”模块进行提问,所提问题只能涉及本招标文件内容,且不得透露投标人基本信息。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0日14时00分 (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无效)。投标人必须使用基本帐户通过银行或网银转账方式,转账至下述保证金专用帐户,不接受一般账户及现金存入。参加多标段投标的,须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305011023780000030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丰宁支行
保证金金额:1标段: 60000.00 元。2标段: 140000.00 元。3标段: 80000.00 元。4标段: 20000.00 元。
★备注:请及时交纳保证金,交纳成功后再次登录本系统进行“确认交纳”并且“打印回执”,如未“确认交纳”将无法正常退付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10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 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及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代理公司: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