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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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td {border:*px solid #DDD;}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人民检察院委托就******人民检察院人脸识别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JWS****-GSJCY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人脸识别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JWS2018-GSJCY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人脸识别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
1 |
批 |
28万元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人脸识别安防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无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时间:2018-08-27至2018-09-0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30-11:30;下午:13:30-16:30
2. 报名/发售地址:***
3.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8-09-18 09:30:00
七. 投标地址:***
八. 开标时间:2018-09-18 09:30:00
九. 开标地址:***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6000
交付方式:网银/电汇形式缴纳,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至以下帐户并到账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高新支行杭州学院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1202223219900021603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购买文件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商报名登记表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五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