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铃铛阁街道办事处(机关) 委托,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红桥区铃铛阁街道“千件实事”部分社区对讲门维修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三、项目预算
28.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5.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当天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7.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8-16到 2018-08-23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与台儿庄支路交口铂津湾南苑18-302底商)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3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8-28 09: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8-28 09: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与台儿庄支路交口铂津湾南苑18-302底商)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铃铛阁街道办事处(机关)
2.采购人地址:***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铃铛阁街道办事处(机关)、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5000元整 收取方式:电汇、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账户信息: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4411801001001713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行号:309110018082 要求事项:(1)汇款必须是对公账户, 汇款用途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及包号;支票须规范清楚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密码、行号、付款行名称、出票人账号、用途等各项,填写方式为机打或手填,只能有一种方式。否则影响到账时间,后果自负。(2)磋商保证金在2018年8月28日9:00前将磋商保证金以以上方式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开标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磋商资格。(3)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与采购人签订的4份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保证金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到我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以电汇形式退还)。保证金的退还: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