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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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 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td {border:*px solid #DDD;}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局平财采确临[****]****号确认书批准,**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财采确临[2018]2302号确认书批准,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XDZCY-PH2018-005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标项 |
采购内容 |
计量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平湖市中心城区0573-PH-ZX-14、20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产生平湖市中心城区0573-PH-ZX-14、20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服务项目供应商1家 |
项 |
1 |
50.0 |
详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招标需求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特定条件: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
③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名时间:2018年08月16日起至2018年08月23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现场报名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报名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说明:
①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zcy.gov.cn/login (“政采云用户”登录后进行报名)
②未注册的投标人: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后再行报名
注册地址:***
③政采云咨询电话:***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网上自行下载。
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tb.pinghu.gov.cn),(招标文件以附件形式附于招标公告下,请自行下载)
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投标单位可在开标现场缴纳招标文件费或至平湖市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西梯409室(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认购纸质版招标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肆仟元整
交付方式:银行汇票
开户名称:平湖市财政支付(核算)中心
银行帐号:建设银行平湖市支行
开户银行:33001637335056001651
备注:通过电汇、支票、现金、保函、网银、本票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保证金递交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银行汇票原件递交给招标人。
注:投标保证金以汇票方式交纳的,请在认购纸质版招标文件时一同递交;经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确认投标保证金到帐后,请在开标现场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09月06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09月06日14时30分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1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池海路和新华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和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13511368756 ;传真:***
4、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
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
地址:***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阮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