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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2018年度大龙乡双坪村山垅田复垦与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8.08.16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
2018.08.16
地 区:
福建省
内 容: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年度大龙乡双坪村山垅田复垦与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由***农业局泰农【****】**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正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宁县2018年度大龙乡双坪村山垅田复垦与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泰宁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由泰宁县农业局泰农【2018】7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宁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泰宁县大龙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预算造价 约 5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570003.62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福建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中标人须按照《社会保险法》和泰政文〔2014〕138号文件规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执行:一是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二是到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8月 16日8时00分至2018年 8 月 22 日18时00分(节假日正常上班)至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其他资料另捆绑销售,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快递费。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汇达指定账户;
1.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元);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③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具体内容详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帐户名称: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福建泰宁晋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9031810010010000030084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2018 年8月28日15时30分
7.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 年8月28日15时30分
7.3提交地点为 泰宁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现场核验登记(以上企业派出参加投标人员应全过程参加投标),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宁穗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泰宁县农业局
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泰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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