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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中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8.08.06 标签: 云南省招标 食品招标 
加入日期:2018.08.06
截止日期:2018.08.10
招标代理: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云南省
内 容:*****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中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以下简称:
关键词: 食品
 
招标公告正文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中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按照《武警云南省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消防部队伙食管理规定的通知》(滇武消[2013]9号)要求对“ 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中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承担本项目,诚邀具备实施本项目能力,满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中队)伙食主副食品集中配送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ZH91540-ZJH18111140

2.3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2.4 预算金额:850535元/年

2.5 采购内容:鱼类、冻品、肉类、家禽、海产、清真食材及食品、蔬菜及豆制品、水果、调料及干货、早餐面点、奶制品、食用油(非转基因)等主副食品一批。具体要求详见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6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1年(具体以本项目签订合同为准);

2.7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早餐面点每天7:00前送至大队指定地点;其他食材每天8:00前按采购人代表通知内容一次性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增加食材或提早供货时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代表通知内容保质保量按时送至指定地点(国家法定节假日须保质保量按时正常供应);交货地点:马金铺中队及高新中队(采购人指定地点);

2.8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和《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2.9说明:具体采购数量以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有确切数量需求,具体的需求数量、交货的时间及地点以实际需求为准。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的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供货响应情况、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若供应商考核不通过的将被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10本次谈判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本次谈判。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三证合一的,须提交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2.1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

3.1.2.2提供2015年-2017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

3.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3.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4.1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7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3.1.4.2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7年6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3.1.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提供自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系统、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2.1 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供应产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承担因涉及食品类产品的相关法律责任;满足采购人保质、保鲜、就近配送条件,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资金、仓库、运输、配送及服务能力;须有配送车辆不少于1辆,在昆明市区范围内有固定的仓库、保鲜库及冷冻库;

3.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8月07日至2018年8月0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前来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资料不齐全的将被拒绝。请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3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地址:***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18年8月10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地点:2018年8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小区17幢1单元3楼);

5.3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非指定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昆明市公安消防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队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昆明南市区支行

帐号:250202501920013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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