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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环湖绿道三期工程PPP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18.07.30 标签: 浙江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8.07.30
截止日期:2018.08.21
招标代理: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区:浙江省
内 容: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规范性文件规定,就*****区***环湖绿道三期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ZJXL-LAQ-******)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
 
招标公告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环湖绿道三期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ZJXL-LAQ-201802)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采购条件

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环湖绿道三期工程PPP项目已由杭州市临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环湖绿道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投〔2018〕065号)批准建设。临安区人民政府(项目授权主体)授权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采购人)为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环湖绿道三期工程PPP项目的实施机构,并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绿道三期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临政发〔2018〕112号)审核批准了项目实施方案,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

浙江省临安区

2.2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有二个子项目:

子项目1: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环湖绿道三期工程项目。项目类型为新建项目。青山湖绿道三期从二期终点青山湖大坝至一期终点琴山码头,主线全长约7.6公里,鑫富药业与朱村接入线约0.65公里,登山道约3.8公里,登山坡道约1公里。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景观桥梁1座,驿站5处,其中1级驿站1处、2级驿站2处、3级驿站2处;公厕6处,垃圾箱148处,观景平台14处,其中山地观景平台9处、滨水观景平台5处;6处自行车租赁点,6处生态停车场,2处公交站点;游客接待中心1处。打造三篇、四园、多点。

    子项目2:包括3个标段:

标段1、临安市青山湖环湖绿道(简易公路改建)工程(一期)项目(中都酒店——琴山码头段)(新建)

标段2、临安市青山湖环湖绿道(简易公路改建)工程(一期)项目望湖公园—大草坪段亮灯提升工程(新建)

标段3、临安市青山湖环湖绿道(简易公路改建)工程(一期)项目(望湖公园-大草坪段)(在建)

 

2.3投资规模

投资估算

子项目1

项目总投资:2797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684.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219.8万元(含征地费1800万元),预备费2072.3万元

子项目2

标段1、中都大酒店-琴山码头段总投资为6630.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978.5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4.51万元,预备费141.69万元,建设期利息65.67万元

标段2、临安市青山湖环湖绿道(简易公路改建)工程(一期)项目望湖公园—大草坪段亮灯提升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

标段3、预计项目结算价款约为11000万元,具体以经审计的结算价款为准

合计投资

纳入PPP合作范围项目总投资为47106.8万元,其中一期在建项目11000万元;新建项目工程费用30162.8万元,新建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64.31万元,新建项目预备费2214万元,建设期利息65.67万元。

2.4 PPP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维护期10年。

2.5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2018年11月开工,2019年11月完工,2019年11月交付使用。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选社会资本,采取BOT运作方式,由中选社会资本按照法人治理结构成立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项目资本金不低于9421万元(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20%),其中: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方出资10%(约942万元),其余项目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出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等于项目资本金,其中:杭州市临安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方股权出资10%(约942万元),其余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由中选社会资本出资。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将项目施工总承包工作交由社会资本方完成。项目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项目经营收益权,合同期满后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联合体申请人允许其他组织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非法人实体企业不允许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4.1.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1.3符合以下从业人员要求:

拟派负责施工总承包工作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总承包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4.2财务要求

4.2.1截止2017年12月31日,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2.2  2017年为盈利;

4.2.3具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自有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余额相加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4.3业绩要求

4.3.1截至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大陆地区至少有一个总投资额在2亿元及以上的投资业绩;

4.3.2 截至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一个工程造价在1.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4.4信誉要求

4.4.1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期间为2015年7月1日至查询日,查询日应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后;

4.4.2 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企业声明;

4.4.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若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5其他要求

4.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5.2单位负责人***

4.5.3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资格预审,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5.4未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和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与建筑业市场;

4.5.5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2)联合体牵头方须同时满足第4.1.1、4.2.1条和第4.2.2条的要求;

(3)本项目仅允许由一家联合体成员负责施工总承包工作,该成员须同时满足第4.1.2条、第4.1.3和第4.3.2条的要求;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相互关系、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出资额或出资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PPP项目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6)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5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全部参与竞争;合格申请人在5家以上时,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5家申请人参与竞争。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18年8月07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1101-A室。

6.3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以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上述资料;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仅允许增加其他组织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他成员不得变更)报名索取资格预审文件。

6.4售价:报名后,资格预审文件免费索取。如需邮寄,邮费自负,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6.5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和格式的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7.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8月21日13时30分。

7.3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1101-A室。

7.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8.公告媒介

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等媒体上发布。

9.其他说明

9.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并确认参加竞争的,应以银行电汇、网银方式交纳8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中选(成交)社会资本须向采购人提交1000万元人民币的建设履约保函。

9.2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10.联系方式

10.1采 购 人

名称: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10.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信镧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箱:ZJXL87967630@126.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华浙广场支行

银行账号:331066090018170036304

1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临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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