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天津法院审判应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天津法院审判应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17年5月,周强院长在全国第四次信息化会议上明确提出建设以网络化、阳光化和智能化为特点的智慧法院,以是否达到“全业务网络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作为评价智慧法院的基本标准和主要依据。2018年1月,在全国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视频会议中进一步明确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是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基础,并从应用建设和组织实施的角度,对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为了进一步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推动法院各项工作高效科学运行,天津法院积极响应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最高院部署,认真学习研究最高院发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7-2021)》、《关于加快智慧法院建设的相关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工作的通知》(法[2018]21号)等文件,针对天津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的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经过科学研究,初步确定形成了天津法院智能审判应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主要内容,即在对当前审判业务系统进行功能架构升级的基础上,建设以电子卷宗为中心的智能审判系统,针对特定案件类型建设个性化审判要素式系统。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1,242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项目的主要内容:按照智慧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要求,从个性化、精细化、智能化三个方面对现有审判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一是根据最高法院的新数据标准和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要求,对当前案件信息管理及核心办案流程进行功能升级,提升审判业务系统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二是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建设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与深度应用系统,实现案件信息管理、核心办案流程、流程审批、审理辅助与电子卷宗系统的深度融合,形成以电子卷宗为核心的智能审判系统。三是针对特定案件类型,根据司法裁量标准及要素式审判的要求,建设个性化专有办案系统,一键生成文书,智能推送案例,提高审判质效。(1)天津法院当前大部分应用系统及本次需要升级改造的审判应用系统均由南京大学开发并维护,包括立案登记系统、分案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等系统的建设工作,南京大学还建设了天津法院与最高院、民政、金融等部门的数据交换应用,考虑到本次天津法院审判应用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的延续性、统一性和完整性,以及与最高院、其他政府部门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因此南京大学在本项目采购中具备唯一性。 (2)南京大学从2000年开始就参与天津法院信息化建设,对天津法院应用系统的情况非常熟悉,技术队伍配套健全,熟悉审判系统业务流程,能够满足实际业务需求。同时一直负责天津全市法院多个软件系统的维护工作,具有较为规范的运维流程。基于上述原因,同时综合考虑此系统的重要性、运行稳定性,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南京大学承担本项目。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南京大学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南京大学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南京大学从2000年开始就参与天津法院信息化建设,建设了天津法院各类审判业务系统,目前在全市三级法院使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按照智慧法院“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要求,天津法院将从个性化、精细化、智能化三个方面对现有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新版审判业务系统是在原有系统的基础上,基于最新业务需求,对功能和架构的改造。新版系统必须能与原系统兼容,并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延续性。因此,我建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项目政府采购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择由南京大学承建审判应用系统升级改造子项目升级与建设。 |
刘宁钟 |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
教授 |
新版审判业务系统是天津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需要符合最高院发布的2015版数据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南京大学为现有审判业务系统的开发方,并长期负责审判业务系统的维护及向最高院报送数据,由其承建项目建设,可以与当前各系统进行无缝对接,节省接口开发工作量,并满足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因此,我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项目采购,由南京大学承建审判应用系统升级改造子项目升级与建设,确保系统的延续性。 |
张迎周 |
南京邮电大学 |
教授 |
六、公示的期限:
自2018年05月10日起至2018年05月16日 止。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2018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