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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贡川镇南坂村圆木贯安置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信息发布日期:2018.04.23 标签: 福建省招标 
加入日期:2018.04.23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贡川镇南坂村圆木贯安置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人民政府水电站区移民开发局以永政移函(****)**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贡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贡川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贡川镇南坂村圆木贯安置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已由永安市人民政府水电站区移民开发局以永政移函(2018)1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安市贡川镇南坂村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永安市贡川镇南坂村圆木贯安置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5945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无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十厅局闽检会【2006】7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内自然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废标处理(投标时无需提供行贿犯罪记录函)。
    3.1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永安市建立联合惩戒失信平台实施方案》(永委办[2017]35号),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建设的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企业和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永安法院联合惩戒平台(http://lhcj.fjyafy.com/)(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其它一律无效)。
    3.12根据《三明市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建筑〔2016〕218号)的要求,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
3.13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 纸质 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8时30 分至2018年 5 月  3 日17时00 分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永安市南山路2号9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其他资料另计,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2018年 5 月 9 日17 时00分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于2018年 5  月  9  日17:00前投标人以电汇或转账形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达并解入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本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可简写) 。若投标保证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汇达或存入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汇达时间以到户银行出具的进帐单为准;(允许投标人使用现金转账、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1.投标人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保函(须同时提交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2.投标人企业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应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17版)中附件2-2规定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4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闽建筑[2015]32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5 月 10 日上午 09时 00分,提交地点为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核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投标查询登记表(格式同投标文件格式)到场核验登记,否则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以不具备投标资格处理。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上述文件缺一项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安市贡川镇人民政府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小余   电话:***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
帐户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1646007059565656-0189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永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监督部门:永安市人民政府水电站区移民开发局
地点:永安市湖滨路616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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