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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备勤用房暨水上训练馆项目(监理)项目

信息发布日期:2018.04.10 标签: 福建省招标 监理招标 
加入日期:2018.04.10
地 区:福建省
内 容: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XCJFZ(****)GC***号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局反恐特警大队备勤用房暨水上训练馆项目(监理),已由***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号、融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局(业主单
关键词: 监理
 
招标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XCJFZ(2018)GC013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清市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备勤用房暨水上训练馆项目(监理),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7]68号、融发改审批[2017]4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清市公安局(业主单位)、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福清市公安局(业主单位)、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福清市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备勤用房暨水上训练馆项目(监理) ;

1.2. 建设地点:福清市龙江街道苍霞村 ;

1.1.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反恐特警大队备勤用房1栋,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水上训练馆1栋465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45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2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495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附属工程

1.2.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清市公安局反恐特警大队备勤用房暨水上训练馆项目监理。新建反恐特警大队备勤用房1栋,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水上训练馆1栋4650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345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120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495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等附属工程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监理;

1.3. 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满与结算审核工作结束。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为330个日历天);

1.4. 计划施工工期: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1.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等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1.6. 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40%计取。监理服务费暂定为:人民币肆拾陆万贰仟柒佰柒拾伍整(¥462775 .00)。(注:监理服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福清市规定的最终审核程序的工程建安结算价作为监理费计费基数。具体计算过程详见招标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1.4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1.5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2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4 月 10日至2018年 4 月 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福清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fqztb.com)进行投标报名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3.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提前三天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选取法。

5.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5.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5.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

(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所有汇款凭证上注明“FJXCJFZ(2018)GC013号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完整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 5 月 3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6.2. 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拟派出的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凭据原件(一张凭据仅允许一家投标单位投标)到场核验登记(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可为同一人),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其它

8.1根据规定,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将通过人民检察院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8.2根据相关规定,招标人将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公示中标候选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2.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公安局

地址:***

电话: 0591-85153785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0591-87571681,传真:***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10 7120 9001 0000 0149 89



监督部门名称:福清市公安局

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公安大楼

电话:***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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