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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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 采购人名称:*****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 三. 采购项目名称:大队购买自助违法处理机、自助车管业务办理机、自助选号机设备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关键词: | 处理机 |
一. 采购人名称: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 单一来源编号: dyly2018021179644930
三. 采购项目名称:大队购买自助违法处理机、自助车管业务办理机、自助选号机设备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委托本级集采
五. 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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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自助违法处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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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套
|
180000
|
自助违法处理机CDT-SSP-650W
|
|
2
|
自助车管业务办理机
|
6
|
套
|
210000
|
自助车管业务办理机CDT-SSP-650C
|
|
3
|
自助选号机
|
1
|
套
|
20000
|
自助选号机CDT-SSP_650S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七. 申请理由:
为进一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广在人民群众自助办理各项车管、违法处理等业务,省去过多的排队等侯时间,使科技技术在便民改革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交警大队将在县办证中心等多个地点投入使用自助终端设备,方便人民群众自助办理各项车管、违法处理等业务。由于我大队近年来采购的该类设备,均由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执行,为确保与大队原有系统的兼容和匹配,以及中标公司的技术力量、售后服务和价格优势。我大队要求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盛路1505号银丰大厦12层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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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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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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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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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魏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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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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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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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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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技术工程师
|
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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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因全省公安交警内网业务在多年均以并入公安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该平台周边扩展应用设备均由杭州诚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建设。本次岱山县交警大队拟购买的自助选号终端机、违法处理业务自助终端机、车管业务自助终端机,安装完成后须接入公安交警内网与现有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实现无缝兼容。根据建设过程、使用效果、售后服务及系统延续性等情况,岱山交警大队从使用的扩展设备的运行情况来看,系统结构合理稳定,功能达到预定目标,同时考虑到与平台无缝兼容的要求,认为本次采购仍由原单位提供较为适宜,现拟向该公司实施单一来源采购。
十. 其它事项:
1、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5个工作日),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岱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地址:***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