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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二期)土地平整工程(标段一)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18.02.14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18.02.14
截止日期:2018.03.14
招标业主: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 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二期)土地平整工程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 年*月 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二期)土地平整工程 招标公告 根
 
招标公告正文

 

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二期)土地平整工程

 

 

 

招标公告

 

 

 

 

 

 

招  标 单 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8 年2月

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二期)土地平整工程

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367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现对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二期)土地平整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二期)土地平整工程

注:投标文件工程名称以各标段工程名称为准。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南沙区东涌镇,用地面积737053平方米,本次填砂标高为6.8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清表、围堰、填砂、排水等工程,其中清表面积约737053平方米、围堰总方量约103889立方米,填砂总方量约1867622立方米,开挖排水沟长约1152米以及设置排水泵站6座(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二期)土地平整工程分2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划分

各标段

工程名称

招标内容及项目规模

招标控制价

备注

1标

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二期)土地平整工程(标段一)

清表量为:41859.93m2;填砂量为:438861.1m3;填土量为:463726.85m3;砂袋围堰量为:46678.82m3;开挖排水沟以及设置排水泵站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80,165,799.97元

投标人在报价时注意数量单位的换算

2标

庆盛枢纽区块启动区(二期)土地平整工程(标段二)

清表量为:51265.74m2;填砂量为:488590.68m3;填土量为:444282.87m3;砂袋围堰量为:48417.36m3;开挖排水沟以及设置排水泵站等;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

81,913,692.01元

投标人在报价时注意数量单位的换算

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具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

(1)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参加一个标段或一个或以上标段的投标,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名项目负责人***

(2)两个标段同时开标、评标,按照各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从大至小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工作,并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在两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招标控制价金额最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若同一投标人同时被推荐一个或以上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所参与标段若进入第二阶段经济标评审其报价均参与经济标报价分数计算。

(3)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由该标段排名紧随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不能发出,将不影响其他项目、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六、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8年2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9时00分。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3月13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3月13日10时3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开标室。

3、项目负责人***

4、开标时间:2018年3月14日9时00分至10时00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第开标室。

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从2018年3月13日9时00分至2018年3月13日10时30分;

 

2. 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80万元,(若投标人参加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在其中的一个标段缴交投标保证金即可适用于各标段)须在开标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办事指引→缴费指引→《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和资料费,每份 500 元/标段,由收款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5、持有项目负责人***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中标价等于或大于5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并同时需提供业绩相应的纸质文件资料,如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的资料不一致,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为准。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工程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二、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承诺函。

11、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在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4名或通过技术标及经济标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投标人务必确保提供的所有投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的。如经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罚,视情形取消投标人1-3年内参加南沙开发区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十九、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本次投标活动所提供的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二、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三、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四、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五、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

六、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负责人***

八、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

九、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十、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解释负责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4、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进行处罚;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工程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南沙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4、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依法进行处罚;

5、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四:

承 诺 函

 

致招标人:

非常荣幸参加贵方实施的                       的施工投标活动,若我单位有幸中标,对本投标项目承诺如下:

1、如果施工地块征地补偿后出现复耕情况,我方承诺负责与当地农民进行青苗复耕补偿的协调谈判工作。

2、我方承诺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及供水、燃气等管线单位进行管线迁改和保护工作,承诺负责协调市政、农林等部门进行道路开挖及绿化迁移工作。

3、我方承诺不因上述原因影响施工而延误工期,如延误工期,我方接受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五罚款。

 

 

投标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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