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1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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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云南省 |
内 容: | *****镇人民政府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务用车”二次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至****年**日**日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号、**号、**号令》、《 |
关键词: | 公务用车 用车 政府 公务 |
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务用车”二次公告
公告日期:2018年01月15日至2018年01日17日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项目实际情况,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公务用车”。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2.采购项目名称: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采购
3.项目估算总投资:274000元。
4.采购内容:公务用车采购。
二、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地址:
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名称:保山金马中运有限责任公司
拟定的唯一服务商地址:***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
四、以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nggzyxx.gov.cn/)及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http://www.bszwzx.com)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五、现予公示 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进行答复。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施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六、其 它
采购单位: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施甸县太平镇太平社区太平街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施甸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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